新華網臺北1月19日電(記者李凱 王妍)臺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9時30分首次召開準備程式庭,傳喚陳水扁,審理其涉嫌的弊案。檢察官當場追加起訴陳水扁兩項罪名,分別是“藉勢藉端勒索罪”、“非主管事項圖利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在庭訊中,審判長蔡守訓考慮到被告與律師準備時間不及,取消原定本月21日召開的陳水扁案準備庭,改到2月24日舉行。
臺北地院19日就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南港展覽館弊案召開準備庭。法院上午傳喚陳水扁,下午傳喚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等人。
上午8時55分左右,陳水扁在警方的戒護下,乘警車由臺北土城看守所被提押至臺北地方法院。
陳水扁在法庭上否認犯罪,還表示檢方起訴他“藉勢藉端勒索”,這是把他從臺灣地區領導人高度拉到地痞流氓、黑道惡霸的層次,是對他的二度傷害,不可以接受。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在庭訊開始時,提出“要求法官回避”、“停止訴訟”等主張,但均被合議庭駁回。在庭訊即將結束時,律師向審判長蔡守訓要求,由於時間過於急促,沒有時間好好閱卷,請求法官更改1月21日的庭訊時間,蔡守訓最後將21日程式庭改到2月24日。
整個程式庭一直延續到14時左右。15時許,陳水扁還押土城看守所。
此後,法庭傳喚了蔡銘哲、李界木,兩人當庭認罪,庭訊僅用時25分鐘結束,而郭銓慶則未出庭。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在龍潭案中,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和600萬美元;在南港展覽館案中,吳淑珍等被控于2003年、2004年間,通過蔡銘哲居間牽線,以由前臺灣內政部門負責人余政憲洩露評審委員名單的方式,協助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賄款273.55萬美元。
陳水扁弊案的審理吸引了島內外大批媒體前來報道,警方也在臺北地院佈置了大量警力以維持秩序。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去年11月12日被檢方收押,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