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今年6月,兩岸兩會洽簽包機會談紀要時,臺灣方面同意大陸包機承運人可派出員工駐臺辦理有關事務,也允諾大陸航空公司在六個月內可以設立辦事機構籌備處,臺灣經濟部門商業司根據協議精神,通知大陸業者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傅棟成表示,臺灣現行相關規定,已允許一些依照協議開放的服務業項目,經臺灣主管機關許可,可以讓大陸員工赴臺工作。臺當局准許大陸航空公司來臺駐點,是依照一次陳江會談的結果,日後兩岸海運直航後,大陸海運業者也可比照辦理,臺當局也將進行方案審批。
據臺媒了解,臺當局將同意給予首批來臺駐點的大陸航空公司人員,一個單位可派遣五人。辦事處僅做聯絡用途,不得營業,必須等到臺當局通過陸資赴臺辦法,才準升格為子公司或分公司。
此外,大陸航空辦事處可在臺直接聘雇臺灣民眾。早前,包含東航、國航等大陸航空公司均派人來臺考察合適設處地點,東航拔得頭籌,將與國泰金控協作,將籌備處設在臺北市民生東路國泰環宇大樓。(沈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