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 題:政府十項舉措關注民生 擴大內需保經濟穩定增長
新華社記者羅沙、韓潔
財政部22日宣佈,國家有關部門第四季度將出臺十項措施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資助困難學生、優撫救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援力度,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實保障低收入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貫徹落實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將有利於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提高人們的經濟預期,擴大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在教育方面,在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政策的同時,今年第四季度將繼續貫徹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資助政策體系。
我國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財政部表示,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各項政策全部落實到位後,每年用於助學的財政投入、助學貸款和學校助學經費將達500億元,全國1800多所高校約400萬名學生和1.5萬所中等職業學校約1600萬名學生將獲得資助。200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助學經費達到223億元。
同時,為確保災區學生能夠順利就學,我國從2008年秋季到2009年春季,對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為期一年的特別資助政策。對生源地為51個重災區縣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補助生活費,並擴大國家助學金範圍。為此,2008年下半年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6.9億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億元,共8.05億元。
此外,2008年秋季學期,將繼續對高校在校本專科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臨時伙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月40元,補助期限為5個月,補助學生約377萬名。2008學年秋季學期中央財政將安排臨時伙食補助專項資金4.77億元。
在解決社會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問題方面,今年四季度中央財政將落實優撫政策,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和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老黨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08年中央財政用於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將達到141.2億元,比2007年增加31.2億元,增長28.4%。
同時,繼續做好汶川地震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國家將繼續對四川、甘肅、陜西三省重災區的“三孤”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以及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給予三個月的後續生活救助,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25億元,截至目前已經預撥12.5億元。
安排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資金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補助資金,切實保障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在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方面,有關部門將採取一系列措施,降低住房交易稅費。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下調個人住房交易環節的稅收政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
同時,將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強對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援。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汶川地震災區居民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政策保持不變。
為了使更多的低收入群眾有房可住,國家還將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範圍,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條件。
2008年中央財政已下達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81億元,用於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支出和新建廉租住房建設支出;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16.8億元,專項用於東北三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此外,為規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行為,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即將下發。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上述政策的實施有利於改善住房消費的政策環境,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購房負擔,擴大住房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