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嚴處對晉潰壩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人員

時間:2008-09-15 09:1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調查,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了特別惡劣的影響。

  鋻於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同志、副省長張建民同志對上述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學農同志引咎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對此次事故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正在對事故作進一步深入調查,徹底查清違法行為,依法認定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發生事故的尾礦庫隸屬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塔兒山鐵礦,位於襄汾縣陶寺鄉。該尾礦庫總庫容約30萬立方米,壩高約50米。9月8日8時許,該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尾砂流失量約20萬立方米,沿途帶出大量泥沙,流經長度達2公里,最大扇面寬度約300米,過泥面積30.2公頃。截至9月14日18時,已經確認254人死亡,34人受傷。經初步調查,導致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業違法違規生産和建庫,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實,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得力。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全力組織搜救工作,認真負責地做好善後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責任,並要求舉一反三,切實把加強安全生産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刻吸取山西“98”特別重大尾礦庫潰壩事故教訓,以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當前,要立即開展一次以尾礦庫為重點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工作,堅決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依法打擊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責任人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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