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日前正式公佈實施。島內外的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一項重大的司法舉措,有助於解決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問題,有助於兩岸法院及時、公正審理互涉民事案件,切實維護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訴訟文書送達是訴訟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就當事人而言,只有在收到訴訟文書並知悉其具體內容的情況下,才能確定自己如何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如果訴訟文書不能及時、合法、有效地送達當事人,就不能進行其他的訴訟程式。但長期以來,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兩岸法院審理互涉案件,都遇到了如何相互送達的瓶頸問題。大陸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臺民事案件80%無法送達,臺灣地區法院目前積壓的需要向大陸當事人送達的訴訟文書也高達數千件。
為了突破這一瓶頸,大陸方面一直以積極的態度、務實的精神,想方設法解決兩岸存在的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問題,併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1993年“汪辜會談”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即商定儘快就“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等議題進行協商。其後,儘管兩會商談被迫中斷,最高人民法院仍在積極研究探索有關解決辦法,並於2003年起草了相關規定的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部分省、市、自治區法院的意見和建議。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開第二十二屆世界法律大會期間,又積極籌備召開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界、法學界人士參加的高規格的法律研討會,與會人士在探討兩岸建立司法互助合作關係的可行性及方式的發言中,提出儘快解決兩岸民事訴訟文書送達問題的建議。結合這些意見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又進一步修改了規定,並再次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加以完善,最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公佈實施。
此次《規定》公佈和實施,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兩岸法院民事訴訟文書送達難的問題,增強兩岸同胞尤其是臺灣同胞依法維權的意識和信心,因此在海峽兩岸引起積極評價,受到普遍歡迎。
但是,經驗告訴我們,維護兩岸同胞實體權益、訴訟權利,離不開兩岸有關部門共同努力,通力合作。就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來説,大陸方面需嚴格依照《規定》辦理,也需要臺灣有關法院的配合和協助。為了兩岸人民福祉,為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真誠希望兩岸法律界人士,以此作為新的契機,秉持積極、務實的精神,將兩岸司法方面的聯繫和協助推向一個新的階段。(遠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