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臺灣某些親綠媒體又爆出執迷不悟的“獨”派幹將操作“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文章。這些文章不是異想天開,就是對有關史實毫無所知。看來,很有必要將臺澎金馬早已回歸中國的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理依據,重新詳細敘述,以徹底粉碎他們口中的“臺灣地位未定論”。
首先,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的人並沒有站得住腳的國際法理依據,他們所引據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是當時美國政府耍弄的霸權主義策略所造成的。
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和1952年的“中日和約”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冷戰態勢下的産物。前一個“和約”剝奪了中方代表的權利,國共雙方都未被邀請出席、簽約。條約只列出日本放棄所侵佔領土的條款而故意避開寫明應歸還中國。它是在蘇、英以及其他多國反對下強行簽訂的。“中日和約”是對“舊金山和約”的延續和補充,它依照前一“和約”,也沒有規定日本放棄的侵佔領土應歸還中國的條款。
美國霸權主義簽訂的兩個條約耍弄了一箭三雕的計謀,主要有如下企圖:
1、將美國佔領下的原敵對國日本扶植成為可靠有力的盟國;
2、製造“臺灣地位未定”的局面,便於以後操控如何處理;
3、促使蔣介石政權統治的臺灣與日本成為“友好鄰邦”,一併納入冷戰體制的西方一邊,增強西方陣營。
這些就是美國霸權主義企圖孤立、扼殺剛誕生的新中國,對抗社會毛義東方陣營,稱霸世界而設置簽訂的“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