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臺灣《中國時報》發表社論表示,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結綠天王“特別費”案,果不其然依舊引發極大爭議。外界懷疑的“當選沒事,落選有事”的巧合、乃至檢察官對藍綠“特別費”辦案和處分態度不一,固然有若干屬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仁智之見,但從檢方公佈起訴與不起訴書的內容看來,確有不少猶須檢察官釋疑之處。
綠天王“特別費”案是在馬英九“特別費”遭綠營檢舉後,由藍營“立委”向查黑中心舉發。特偵組一直到馬案偵結,特偵組掛牌後才有實際的辦案動作。由於所涉案情都是“首長特別費”,檢方偵辦的標準就格外重要。在此之前,已經有南檢偵辦臺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和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見解不一、標準不一、起訴結果也不一的爭議。“最高檢察署”不知是受困于政治因素,或者別有他想,始終未對“特別費”案做成統一見解。
社論説,這一回,特偵組號稱“查得比馬案更詳細”的綠天王“特別費”案偵結,公佈的起訴與不起訴書,卻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比馬案查得更詳細之處。簡單講,“特別費”分單據與領據部分,單據部分,確實無一不查,呂秀蓮、民進黨主席遊錫堃、“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遭訴,都是單據部分,被查到以他人發票報帳。簡單講,他們都和陳水扁一樣,拿他人私務用之發票報自己公務之帳。
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在單據部分的“特別費”,同樣詳查,檢察官形容謝蘇兩人幕僚“作帳用心又確實”,連數十元的發票都清清楚楚。不過,謝長廷還是有六張發票被追出有問題,但檢方認可這是謝長廷任用之陳雨鑫“個人所用”,和謝無關。
至於領據部分,不論是呂、遊、陳三人遭訴者,因為他們都是支領現金,所以全部沒查;謝與蘇在“行政院長”任內,亦以現金領取,同樣不查,唯謝蘇兩人在高雄市與臺北縣長任內的“特別費”,和馬英九一樣,都是依主計人員的建議,匯款入帳;結果,馬英九匯款入帳者,查到翻天覆地,連馬英九公務之餘的演講、寫作稿費,都得逐筆交代,連家人帳戶也無一倖免,甚至逼得馬英九捐出帳戶內款項;總之,檢方就是不採信馬英九“大水庫”概念。相對的,檢方對謝蘇卻以“當事人不自證己罪”,確認謝蘇的支出大於匯入,還是不查。
社論指出,檢方的認定標準,若非有藍綠之別,講難聽點,就是聰明人沒罪,會作帳的沒罪,會花錢的沒罪。為什麼領據部分以現金支領就可不追究是否用於公務?匯款入帳者就不相信還是會用於公務?最重要的,這些“特別費”到底需不需要用於公務,在謝蘇不起訴書中,亦未交代。即使呂、遊、陳被起訴,他們的發票明細,亦未在起訴書中交代;不要説和馬英九“特別費”案迥然不同,特偵組這次對綠天王的“禮遇”,可能連陳水扁都要吃味。
綠天王特別費偵結之前,政壇早已盛傳,有事的是呂、遊、陳,蘇、謝不會有事,謝長廷過去在談到自己和馬英九“特別費”時,亦曾坦言,他的“特別費”即使入帳都花得光光,不會有事。基於對司法檢調的尊重,我們實在不願揣測特偵組偵辦重大案件,竟果然有藍綠迥異的偵查標準;更不願意相信有好事者之懷疑,是犧牲了呂、遊以綁住馬,對種種懷疑,只有特偵組透明的、公平的、標準齊一的辦案過程和手法,才能弭平。
社論認為,“特別費”案的爭議,不因為查黑中心起訴了馬英九告一段落,更不因特偵組起訴了呂秀蓮和遊錫堃而告一段落;事實上,全臺上下,前任現任,還有二百多位首長,因為政治因素被舉發在案;這能不查嗎?查下去的標準又是什麼?若檢方遲遲不統一見解,不但將耗費龐大的檢調資源,甚至未來司法判決勢將還是會陷入同樣的窘境。
偵辦“公務機要費”的檢察官陳瑞仁曾用“血流成河”形容全臺首長的“特別費”案,我們實在不願意看到最後的結果,真如陳瑞仁所料。更重要的,因為檢方偵辦類似案件的不同標準,最後果若血流成河,司法檢調的公信力同樣亦遭摧毀,同樣將成為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