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涉嫌貪瀆的澳門前消委會執委會主席何思謙懷疑因被停職接受調查期間情緒低落,加上頑疾纏身,選擇自盡的事件,再次令人關注貪污案的刑事偵查程式問題。
有接近檢察院的消息表示,自去年12月4日應廉政公署的要求,向刑庭預審法官申請對時任消委會執委會主席的何思謙採取防範性停職後,檢察院再無收到任何關於該案的卷宗。按照《廉政公署組織法》規定,廉政公署展開反貪案件的偵查工作,由廉政專員負責,不受檢察院領導。
廉政公署對貪污案件的偵查工作,不受《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範,特別是偵查時限方面,不論有沒有嫌犯被拘禁,廉政公署的偵查沒有限期。法律界已對此表示關注,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在審議私人領域反貪法時也鄭重提醒,呼籲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