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剛剛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是重要議題,隨後,中央網信辦舉辦“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座談會。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明確提出了加強網路立法、網路執法、全網守法,全面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實現網路健康發展、網路運作有序、網路文化繁榮、網路生態良好、網路空間清朗的目標。
魯煒對當前網際網路上存在的一些問題的批評,比如依法治網,關鍵是嚴格執法,基礎是引導網民尊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説得非常符合實際,比較切中實際、切中肯綮。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有堵有疏、必須從嚴執法,最終推動和引導網民尊法守法,實現從“中國好公民”到“中國好網民”的身份轉變。
深入貫徹依法治網,必須堅定法治思維,恪守法治精神,讓網路在法治的軌道上運作。要想真正發揮法治對引領和規範網路行為的主導性作用,首先就必須按照科學立法的要求加強網際網路領域的立法工作,做到在網路世界有法可依。同時應該看到,網路在給人們帶來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了揮之不去、避之不及的種種干擾、困惑和隱憂。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洩露,甚至倒賣、出售公民個人基本資訊,通過網路實施的詐騙、侮辱誹謗他人等違法行為也越來越多。“人人崇尚法律,人人信仰法律,才會構建一個健康、規範、有序的網際網路生態環境,讓法治不僅成為一種治國方略,更成為一種網民自覺的生活方式”。
作為中國好網民,首先應該做依法守法的典範,不要做觸犯法律和道德底線的“駭客”,網站和運營商不能只顧眼前利益不顧社會利益,讓網路“烏煙瘴氣”。要知道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社會本質上是虛擬的社會,是精神的世界,對網路的管理從很大程度上講是對思想和觀念的管理,法律的“鋼索”固然重要,而道德的“軟鞭”也必不可少。
同時應該看到,網路在給人們帶來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了揮之不去、避之不及的種種干擾、困惑和隱憂。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洩露,甚至倒賣、出售公民個人基本資訊,通過網路實施的詐騙、侮辱誹謗他人等違法行為也越來越多。“人人崇尚法律,人人信仰法律,才會構建一個健康、規範、有序的網際網路生態環境,讓法治不僅成為一種治國方略,更成為一種網民自覺的生活方式”。
網路空間屬於公共空間,網路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無秩序則無自由,作為現實社會的延伸,網路社會也應是法治社會,而非‘法外之地’。‘網路法治化’是社會網路經由‘法制’的治理方式走向‘法治’的理想狀態。在依法秩序範圍之內,人心必由法而治,依法而行,身隨法走,不委屈自己也不侵犯他人,這才是法治觀念約束下的‘治網’、‘凈網’,才是實現網路健康發展、網路空間清朗的目標。”
讓網路在法治的軌道上運作,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既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意,也是必然要求。希望廣大網民都要做依法守法的典範,不要做觸犯法律和道德底線的“駭客”,網站和運營商更不能只顧眼前利益不顧社會利益,讓網路“烏煙瘴氣”。要知道“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民不是法化外之民”。網路是現實的延伸,依法管網的關鍵是要依法治謠。要對那些利用網際網路絡造謠生事、危害社會的始作俑者依法從重從嚴進行查處,使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總而言之,只有積極推動網路社會的法治化建設,讓法治的陽光普照網路空間,讓文明的雨露滋潤網路空間,堅持依法治網、文明辦網,才能真正凈化網路環境,維持網路秩序,把網路真正打造成為弘揚“中國好文化”、傳播“中國好聲音”、傳遞“中國正能量”的平臺!(台灣網網友:趙虎啟)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