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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寶虎:《告臺灣同胞書》的原則精神光耀史冊(上)

2019-01-10 10:1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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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月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這是兩岸關係經歷三十年敵對後的重大轉折。

  《告臺灣同胞書》至少包含四項核心原則和精神。一是以民族大義、同胞情呼籲對岸。以“父老兄弟姐妹”來稱呼臺灣同胞,以元旦佳節的問候和“每逢佳節倍思親”的親情開篇。強調“統一是全民族的意志和歷史潮流,統一祖國,人人有責”。只有結束分裂、實現統一,“才可告慰列祖列宗”。二是號召兩岸結束對峙狀態,走向和平合作,人民解放軍從即日起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呼籲破除兩岸同胞交往障礙,實現通航、通郵、通商,開展文化學術交流。三是承諾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臺灣現狀和臺灣各界人士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臺灣人民蒙受損失”。四是展望國家統一的美好前景,呼籲兩岸攜手共興“建國大業”,“共創我國空前未有的光輝燦爛歷史,實現我國與世界先進強國並駕齊驅,並共謀世界和平、繁榮和進步”。

  上述四個方面,即民族大義與同胞情、和平合作、合情合理安排、謀求民族強盛,構成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而民族大義與同胞情是其中的核心和靈魂。正是因為兩岸是同屬中華民族的骨肉同胞,共擔民族大義,我們才可能不計恩怨,從對抗走向和平合作;才可能克服差異,採取合情合理辦法解決制度和政策難題;兩岸共同謀求國家強盛以期與世界先進強國並駕齊驅的呼籲也才更加具有感召力。

  《告臺灣同胞書》以及隨後“葉九條”、“鄧六條”的發表,和大陸一系列鼓勵兩岸交往合作的舉措,促使兩岸關係從對峙、敵對走向緩和。正是以此為基礎和起點,臺灣當局也逐步放棄“三不政策”和對大陸的敵意,于1984年停止對大陸的炮擊,1986年起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和報禁,1987年決定開放臺灣老兵赴大陸探親。今天兩岸各領域交往合作的規模和頻率絕非當年可以想像,正是《告臺灣同胞書》開創了兩岸關係的新時代,兩岸逐步走上和平發展新階段。

  今天時移世易,兩岸關係和國際局勢已經出現重大變化,然而重讀《告臺灣同胞書》,依然感受到一股震撼人心的力量!《告臺灣同胞書》所體現的上述四點原則精神並未過時,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40年來,大陸對臺方針政策可以視為《告臺灣同胞書》的不斷豐富、發展與落實,既體現了對臺政策根據實際情況變化與時俱進,更體現了對臺大政方針的一脈相承和持續穩定。從大陸的歷屆領導人談話、涉臺重大決策和相關立法均可以清楚看出這一點。

  一、合情合理安排:以“一國兩制”實現祖國和平統一,不斷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告臺灣同胞書》發表兩、三年內,大陸領導人陸續發表重大對臺政策宣示,就如何實現和平統一提出了日益明確和具體的政策。1981年9月31日,葉劍英委員長髮表“葉九條”談話——《葉劍英委員長關於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談話》,提出:1.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産黨兩黨可以對等談判;2.雙方在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達成協定;3.統一後的臺灣可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自治權;4.臺灣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與同其他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産、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5.臺灣政界領袖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參與國家管理;6.臺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7.臺灣人民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來去自如、不受歧視;8.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到大陸投資,保證合法權益與利潤;9.歡迎臺灣各界人士與團體,提供統一的建議,共商國是。“葉九條”談話裏,“一國兩制”的構想內容已經初露端倪。

  1982年1月10日,鄧小平在接見來華訪問的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基時説:“在實現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性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這次談話中,鄧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25日,鄧小平同志在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又進一步闡述了實現臺灣和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六條具體構想,內容包括:(一)臺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三)不贊成臺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四)祖國統一後,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五)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臺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臺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不現實;(六)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國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定後可以正式宣佈,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後患無窮。從“葉九條”到“鄧六條”,“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內容更加完備、明確和系統化,以什麼樣的制度和辦法解決兩岸統一問題已經有了較為清楚明晰的答案。“一國兩制”的構想體現了民族大義、同胞情、和平合作和民族振興目標,更體現了照顧臺灣現狀的合情合理安排。臺灣保留軍隊、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非對等參與大陸政治生活等等,都是國際政治史上鮮有的靈活安排。

  由於內外局勢的變化,大陸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就明確意識到解決臺灣問題的長期性、複雜性,逐步確立了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分階段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最終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方針。在此過程中,大陸對臺灣方面的一些重要關切,也確立了以“合情合理”方式予以解決的思路。比如在兩岸定位上不斷擴大包容性,避免讓臺灣方面感到被矮化。2000年8月大陸方面提出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一表述沒有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符合兩岸各自法律規範,具有最大的包容性,這一表述並於2005年直接寫入《反分裂國際法》。

  2007年11月中共黨的十七大總結一個時期以來的涉臺工作,提出在新形勢下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2008年12月,對臺灣方面十分關切的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大陸方面提出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過兩岸的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按照這一安排,臺灣不僅穩定了涉外關係,而且還先後以適當名義參與了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黨的十八大之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直接見面。2015年11月兩岸實現了“習馬會”,達至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最高層次的政治互動。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基礎上,以“合情合理”方式解決臺灣方面的一些政治和涉外關切,不斷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可以視為對《告臺灣同胞書》“合情合理”原則精神的深化和發展。(作者:尹寶虎,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兼職研究員。)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