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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丹偉:兩岸社會組織 跨兩岸社會的生成機制探討

2014-04-03 15:3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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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會組織與兩岸公共領域的治理

  社會組織,是一個社會結構的基本要素。在兩岸關係實踐中,社會組織通過創設兩岸公共領域,溝通政府與公民的關係,凝聚著新的價值範式為兩岸社會一體化注入新動力。

  1、社會組織是兩岸公共領域治理的主體

  在兩岸當局政治對立的情形下,兩岸關係的不斷發展主要依賴於兩岸民眾、社會組織的推動。兩岸民眾、社會組織的交往創設了兩岸公共領域,在兩岸公共事務的治理中,社會組織成為治理主體。1987年11月,臺灣的大陸籍老兵返鄉探親重啟了兩岸社會之間的直接交往。2008年以來,兩岸和平發展不斷深化,兩岸交流從單向發展為雙向,交流主體從精英擴展到庶民,普通民眾開始參與兩岸交往,兩岸居民互來互往的雙向交流新格局正在形成。大規模的人員交往構成了兩岸社會的公共領域。公共領域是一個介於私人領域和公共權威之間的非官方領域。

  在兩岸公共領域的治理中,兩岸當局長期缺席,社會組織成為治理的主體。社會組織是兩岸民眾參與兩岸關係實踐的重要平臺。由兩岸民眾自願參與、選舉産生的社會組織,遵循平等、開放、自由的原則,民眾可以自願地參與兩岸各種社會組織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兩岸民眾在這一領域中對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和評判,這些討論是開放的、平等的、自由的。在討論、商談基礎上達成溝通、理解和共識,進而對兩岸當局的公共政策提出各式各樣的要求和意見,促使兩岸當局調整政策以符合兩岸關係實踐的進展。

  兩岸公民社會廣泛的“公民參與”和“公共協商”,是有效保障兩岸民眾權利的制度安排。在保護兩岸民眾利益、管理公共事務、協調公民和政府間的關係等方面,這些社會組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社會組織之間合作能夠實現,説明涉及的民眾、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各方具有合作的意願,以平等姿態參與協商,以寬容心態達成妥協。在經歷合作的重復實踐後,一個抽象的合作關係逐漸形成。相互的信任、合作的規範和對於再次合作的預期,均可成為下次合作的有利條件。當然,失敗的合作將破壞雙方之間的信任和期待。社會組織之間合作行為的重復實踐和向社會其他領域的擴展,將為整個社會的整合提供示範作用。

  2、社會組織溝通政府與公民

  社會組織,是個人與國家的聯結仲介。一方面,社會組織能夠及時將其成員對公共事務的要求、願望、建議、批評進行有效的概括和集中,轉給政府,為公共政策調整提供民意要求;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將政府的政策意圖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轉達其成員。社會組織正是在這一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過程中, 推動政府與公民間的合作。兩岸關係實踐中,各種社會組織填補了政府缺位的空白,在溝通政府與公民、提供公共産品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伴隨著兩岸關係成長起來的眾多社會組織,已成為影響政府決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動公共政策調整的強大動力源。“臺企聯”為了維護臺商權益,圍繞兩岸三通、重復稅收、通關、教育醫療權利等議題進行調研、討論、分析,提出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政策建言,向政策制定者進行遊説,力圖推動相關公共政策的調整。這些社會組織擁有豐沛的資源、豐富的專業知識,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與日俱增。

  當社會組織與政策制定者在特定公共政策上出現歧見時,社會組織對政府行為構成了有力的制約。90年代中後期臺灣當局限制兩岸經貿的政策,遭到了臺商和臺商組織的抵制。臺商組織依據市場規律不改到大陸投資的方向,並採取各種積極的、消極的舉措規避、突破臺灣當局的政策限制,對臺灣當局的兩岸經貿政策形成了強大的社會壓力。迫於社會組織的壓力,臺灣各大政黨也必須認真思考各自的兩岸經貿政策設計,以回應社會的呼聲。在社會組織的壓力下,臺灣當局不得不改變原來的政策。

  因此,社會組織與政府已形成一獨特的治理機制,傳送兩岸關係發展所需之公共服務。當社會組織與政府達成共識時,社會組織是政府公共政策執行的代理者;當社會組織與政府出現歧見時,社會組織往往是公民利益的代言人。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