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的慈善英雄與公眾人物的職業操守
“人美心也美”,近來常被媒體拿來形容臺灣名模林志玲。據臺灣媒體報道,在美國《福布斯》公佈的2018年度亞洲慈善英雄榜上,臺灣共有3人入選,其中林志玲是榜單上“唯一一位明星”。
要説明星們收入過高這件事,前一陣在網上也是被大家討論得很是熱鬧。曾有媒體指出:客觀説,明星們個人付出的艱辛和汗水,未必就比別的行業高,但成名之後獲得的名利卻遠高於一般人。他們拿著高出社會平均利潤的收益,依照公正的準則,用相應的社會責任對衝之間的落差,不僅順應公眾預期,也有利於明星事業。
所以,我們經常能看到明星頻繁出現在我們周邊的慈善與公益領域,他們的行為也常會受到公眾的大力歡迎。比如周傑倫曾經被國家禁毒辦聘為“中國禁毒宣傳形象大使”,王凱當過“北京交通安全宣傳形象大使”,黃軒當過“全國控煙宣傳形象大使”,趙薇是“反拐義務宣傳員”,佟大為是“遼寧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形象大使”等等。
而林志玲也是長期關注慈善事業,除了時常出席公益活動,自2010年開始每年都會拍攝慈善年曆,2011年也成立“志玲姐姐慈善基金會”,募款及義賣所得捐出超過美金160萬。過去3年間,她捐額給“築巢行動”人民幣1千萬元,幫助居住偏遠地區的孩子修建住宿。
林志玲曾在提及起自己創立基金會初衷時表示:“在有能力的時候,做應該做的事,一輩子有多長,就愛多久!”這真是“人美心也美”的真實寫照。回顧十年來參與慈善事業的足跡,她形容有起有落,“難免低潮時常覺得自己力量薄弱,但總告訴自己:‘只要心還在跳的一天,就能有所改變!’”
看來,做當榮之事、拒為辱之行,理應成為明星們的職業操守,這也是他們履行社會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的客觀要求,是對公眾付出注意力理應得到正面回報的一種尊重。我們不能忘記那些負能量明星帶來的破壞效應,就像曾經被網友調侃的“監獄風雲”,那些做出最壞示範的吸毒明星,也必將為此付出與他的職業生涯“毒後無期”的慘重代價。而當越來越多的明星將公益慈善作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無數喜歡他們的觀眾也必將被這種積極的生活理念所影響,這種積極的示範效應,才是應該得到我們點讚的正確行為!(台灣網網友:小滿)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