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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園欺淩,家教不能缺位

2018年07月06日 16:57:00來源:台灣網

  一直以來,學生欺淩是影響廣大中小學生健康快樂成長的多發事件和難點問題,學生欺淩預防和處置也是中小學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和重要內容。2017年5月,中國應急管理學會中小學校園安全專業委員會發佈了《中國校園欺淩調查報告》,報告顯示,中小學生受欺淩的發生率高達25.80%。近期,福建、山東、四川、廣西、北京等地紛紛出臺相關的治理方案,部分地區還公佈了中小學校園欺淩防治、舉報聯繫電話(7月5日中國之聲)。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治理校園欺淩,家教不能缺位!

  校園欺淩事件它就像橫亙在和諧校園裏的一道鴻溝,牽動著社會的神經。治理校園欺淩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部門出臺文件、制定方案,只是治理的開始,真正要築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通力合作。

  校園欺淩,雖然發生在校園,根源在家庭教育。兩種孩子容易成為校園欺淩的實施者和受害者。一種是被過度寵愛、稱王稱霸慣了的孩子;另一種是缺少溫暖、無人關愛的孩子。家長在防治學生欺淩與暴力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理所應當地承擔起教育孩子、引導孩子的義務。如果孩子對同齡人施暴或者有施暴的傾向,切不可抱著“護犢子”的心態偏袒自己的孩子。為促進孩子長遠健康成長,應該主動去探尋孩子施暴的原因,反思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問題。縱容、放縱的心態,只會以溺愛的形式害了孩子。學校可通過建立家委會、開展家庭教育大講堂等活動,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學校應聘請專業人員對學生家長進行培訓,使家長能夠從孩子的行為、情緒、衣著、用品等方面發現捲入欺淩和暴力事件的跡象,及早發現尚處隱秘期的欺淩和暴力現象,實施早期干預,將欺淩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階段。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包括依法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期待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確家長的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以及相應的強制性和懲戒性措施;設立家庭教育的專業機構和人員,管理、引導和監督家庭教育的實施和家長監護責任的落實。只有減少不聽話的“熊孩子”,才能減少校園欺淩事件的發生。

  從法律上説,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從心理行為上説,父母是孩子模倣學習的第一對象。不少施暴學生就來自於暴力家庭,還有一部分家長有意無意地言傳身教對暴力的推崇。如某校一名男生與同學發生衝突時,總喜歡通過打架來解決。心理輔導老師深入了解後發現這名學生的家長平時就常對孩子採用“棍棒教育”。任何教育都替代不了家庭教育。調查研究表明,造成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教育缺失。尤其是單親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往往缺乏來自父母及家人的關愛與指導。有一部分監護人由於經常出差或者離家打工,缺乏與孩子經常性的溝通交流,使這部分孩子缺乏家庭的關愛和父母的輔導。因此,對於那些父母不在身邊的留守兒童,特別是處於12歲以下的孩子,應當確保父母一方留在身邊,真正盡到撫養義務。加拿大學者琴?莎舒曾説過:“恃強淩弱的習慣一旦養成,通常會伴隨孩子一起成長。”為此,家長務必加強對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孩子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淩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

  每一個學生來到學校,都是帶著自己的夢想,對學校生活有無限的憧憬;每一個同學在學校日常生活中,都渴望得到尊重、信任、關愛和平等的對待。期待學校、家庭、社會三方合力,共同剷除校園欺淩現象産生的文化土壤,使每一個學生都成為積極、自主和充滿友愛精神的人,都學會像珍視自己的名譽那樣珍視集體和他人的榮譽,懂得像維護自己的尊嚴那樣維護集體和他人的尊嚴。(台灣網網友:王紅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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