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扔垃圾不分類法治執行力亟待提升
2017年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部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一年多過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怎麼樣?實施起來有什麼難度嗎?中新網記者近日進行了走訪調查。家住北京朝陽區某小區的安一依(化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她們小區內執行的比較好,除了做了垃圾桶分類,還有專門回收水泥、油漆、木材和玻璃等裝修垃圾的場地,也有回收舊衣物的投放箱。但和這個小區相鄰的另一個生活小區,狀況大相徑庭。垃圾桶都是“清一色”,並沒有標注分類,垃圾回收車回收時對這些垃圾也是“一鍋燴”。垃圾分類志願者表示,居民目前基本上都沒有意識進行垃圾分類,都放在一個垃圾袋內,裏面什麼垃圾都有。安一依認為,因為目前不進行垃圾分類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據了解,她之前在國外生活過幾年,當地有法律規定,如果不分類扔垃圾,很可能會被罰款(4月8日人民網)。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多數人扔垃圾不分類,法治執行力亟待提升!
有人説,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寶貝,這一點也不假!據統計,我國每年都有價值250億元的資源被白白浪費了,這些資源既不是石油,也不是天然氣,更不是高科技産品,而是我們每個家庭每天都在産生的生活垃圾。如我們經常隨手丟棄的廢乾電池,全國每年就有60多億隻,裏面總共含有7萬多噸鋅、10萬噸二氧化錳。由於我們沒有將垃圾進行適當的分類回收,不僅使那些可利用而沒有得到利用的廢棄物成為二次污染的源頭,而且還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如果真正把垃圾分類做到位,既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垃圾,又能實現廢舊資源迴圈利用;既可以節省垃圾填埋的土地、焚燒的費用,又能拉動相關産業發展,帶動就業。如日本東京由於紮實推進垃圾分類、廢品回收、限制包裝等系列措施,生活垃圾的産生量從1989年開始負增長,此後逐年遞減,以至於原有的25個垃圾焚燒廠停了10個。
如何科學地處理、利用垃圾,使垃圾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真正成為維持經濟持續發展的“第二資源”,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課題。有關部門要加大垃圾分類的宣傳和推行力度,在更多的村(居)小區設立分類垃圾箱,如日本為推行垃圾分類,進行了約10年的全民教育,年年講,月月講,還通過學校環境教育,用小學生來教育大人。一個社區新入住的居民,一般在第一天就會收到有關垃圾分類的説明和扔垃圾時間表,上面還有中、日、韓、英四種文字説明和彩色漫畫圖示。有留日學生在部落格中稱,自己到日本上的第一課就是如何對垃圾進行分類;對利用回收資源進行再生産的企業進行政策鼓勵,以引導更多的企業利用回收資源,建議結合國務院頒布的《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儘快在用地、稅收、物流、科研等方面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扶持再生資源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可採取“垃圾積分兌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做法,巧用經濟杠桿、實行“以利攻利”,讓垃圾成為居民身邊的“銀行”,喚醒居民的環保意識,引導廣大居民主動、正確地參與垃圾分類,一起為居住的環境更美而努力;同時,韓國垃圾實行實名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在韓國裝垃圾,必須購買政府統一監製的垃圾袋,尺寸規格都有限制。垃圾袋有不同容量的7種規格供市民選購,不同生活區的垃圾袋顏色也不同。而且垃圾袋還不便宜,普通家庭每個月大約需要花費2500韓元(約合15元人民幣),所以沒人會每天扔垃圾,一般都會把垃圾使勁塞進袋子裏,等到實在裝不下了,才拿去扔掉。韓國人都很注意垃圾分類,因為垃圾沒有正確分類,一經發現會被罰款。放在袋中的垃圾不能含有水分,垃圾車來的時候,用鐵鉤從袋子的兩個下角鉤開,如果有液體流出的話,就要重罰。又比如,有的國家定期的垃圾清運車只清運沒有塑膠製品的垃圾,一旦發現裏面有塑膠,就不給清運。而塑膠垃圾,要由居民自己送到指定的回收點。這樣,至少把塑膠類的垃圾首先分了出來,環保的壓力就減少了一大半,居民們也會儘量少使用塑膠。分出塑膠之後,再慢慢分別的東西。長久堅持,垃圾分類就會成為習慣,成為風俗,不分類的人則會感到不適,也就開始分類了。
發達國家垃圾處理實踐表明,其中的70%垃圾可以回收,成為再生原料供重復利用。垃圾是唯一在增長的資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改善人居環境是一項基本要求。垃圾分類成效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和全民參與的程度。不可否認的是,自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被確定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之後,政府方面不斷加大對垃圾分類的倡導和投入。然而,民眾卻難以感受到這些積極探索帶來的現實改變,甚至有人感覺,垃圾分類的宣傳往往“雷聲大、雨點小”。沒有獎勵,沒有懲罰,看到別人都混合扔垃圾,願意主動去分類的人就不會多。正如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所説:目前,我國有關垃圾分類的規章制度主要是激勵性質的,如果想讓個人去履行自己的環境責任,還要有約束性、懲罰性措施。居民垃圾分類習慣的培養是一個過程,宣傳、激勵和約束的手段缺一不可。約束就是通過立法。期待各地加快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並不斷提升垃圾分類的法治執行力。只要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只有宣傳、激勵和法律的手段三管齊下,不久的將來,我們即可以破解“垃圾圍城”難題,還可以靠自己的垃圾賺錢——而不是簡單地將垃圾埋在巨大的垃圾填埋場裏。(台灣網網友:王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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