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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不能依賴媒體曝光

2018年04月19日 14:11:00來源:台灣網

  山西省環保廳網站今日發佈《山西省環保廳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非法排污企業》,山西省環保廳針對昨日央視財經播出《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表示,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非法排污企業。(人民網4月18日)

  一句“要堅決打擊污染企業背後的‘保護傘’,嚴肅追究不作為、濫作為、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對涉嫌違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遷就”帶來幾許期望。因為有了4月17日晚8時,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播出《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的曝光,也才有了前文。一個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排放工業廢水,對沿途村莊百姓帶來很大危害後檢企業,緣何如此任性?它道出的卻是地方經濟發展與污染的“唇齒相依”。

  “先污染,後治理”。已然成為一些地方發展的路徑,或許在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者的心中早已意識到發展經濟、保住GDP的想法,勢必與環境污染有所抵觸。熊掌和魚雖不能兼得。但為了囿于利益、責任、地方形象,為了給自己管理一方留下的光彩的一筆,對污染企業重錯輕罰、明罰暗保、以輕罰將污染行為合法化,也就不足為奇。經濟發展靠企業,環境保護是硬任務不可或缺,綠色發展更是大趨勢。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不誤,讓天常藍、水常清,人民群眾獲得感滿滿,污染治理就不能依賴媒體曝光。

  根據新環保法第六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超過污染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這並非環保執法不具有“剛性”,關鍵還在地方管理的長遠眼光問題。企業是逐利的主體,但治理污染企業背後的“保護傘”不力,便是有關部門的失職。或許個中既有不便明説的隱情,也有為了一時一地的私利。不管是哪一種原因,曝光後的治理,終歸是一個得不償失的尷尬。

  治污不易,但事在人為。事實上戳穿企業是否污染容易,徹底根除其污染土壤因子卻很難。若監管缺失,有關部門不負責任甚至縱容和保護,污染就會如同“牛皮癬”。防止其發生,最有效的方法還是依靠嚴懲和群眾參與監督;扭轉扭曲的發展觀和錯誤的政績觀作祟;把轄區內環境品質與地方政府和主要負責人的權、責、利掛鉤;對無視各種環保法律法規的存在,為“散亂污”違法企業充當“保護傘”者以嚴懲。當所有與保護環境相關的人和事其慾望與需求得到節制,污染治理自然就會“水到渠成”。

  “絕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的莊嚴承諾。治理污染,法律的武器絕不可少。污染就像毒瘤,縱容一日,毒害日深。刮骨療毒,劇痛難免,但必須痛下殺手。當然,最為關鍵的還在於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實法律法規建立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行為,對一切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堅決進行追究。(台灣網網友:魚予)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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