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了一件大事情,值得我國廣大網民來歡慶,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的審議和兩次的公開徵求意見和修改之後,于2016年11月7日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且在最近得到了實施。
網路安全法是一部關於我國網路領域的法律,其完善與加強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規則。並且和這部法律一起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一步確定了在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網路安全法的提出為我國的網路安全體系帶來了保障。在現代發展越來越快的網路資訊時代,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門,盡知天下事”。但是隨著網路的高速發展,網路犯罪的類型也越來越多,為了治理與美化網路環境,對網路體系帶來安全與保障,一部帶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就很有必要性,但是我國的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發展比較滯後,因此人大提出了《網路安全法》。安全法的提出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然後還為國家網路安全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與理念;利用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我國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最後還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相當於網路安全體系“基礎法”的《網路安全法》共分為七章七十九條,內容十分豐富,突出了幾大亮點。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的提出相當於一部“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産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網路安全法的實行給我們廣大網路用戶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給予我們保護,還可以使我們在網路糾紛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台灣網網友:亦星河)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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