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劉洪濱(“濱”有時寫作“斌”)的“老專家”被發現多次在各大電視臺的“健康醫藥”節目中,參與推廣的藥品、功效也是五花八門。有時是苗醫傳人,有時是蒙醫傳人,偶爾還會客串一下北大專家和醫院退休的老院長……由於劉洪濱出現在電視畫面中的身份完全不同,也被網友戲稱為“虛假醫藥廣告表演藝術家”。(光明網 6月22日)
要説中國古典神話裏最神通的人是誰,估計大家都會一致想到齊天大聖孫悟空,七十二種變化,忽悠的各路神仙不知所措。但是,現實中,也有一名叫做劉洪濱(“濱”有時寫作“斌”)的醫藥廣告“專家”,能夠在多個省份衛視電視臺上暢銷數年,都説人生在世全靠演技,“老專家”把自己老年生活過的“豐富多彩”,標準“老戲骨”一枚,簡直能得奧斯卡影后了
劉洪斌可以説是最忙的醫藥廣告專家,也有人稱她為最著名的醫藥騙子。她可以一下是北京大學的醫學專家,一下是蒙醫五代傳人,一下又變成祖傳老中醫。在多個身份中自由切換,並能夠如此揮灑自如,不可否認的事情是,相對於神話故事裏的齊天大聖,劉洪斌的神通更加讓人瞠目結舌。因為,能夠在多個省份衛視上出現,這對於普通人來説,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民間廣告表演藝術家”其實一直都被廣大觀眾深惡痛絕,而且《廣告法》也有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針對廣告代言人“虛假代言”,新廣告法規定,不得代言自己未使用過的商品。“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從中不難看出,不僅劉洪濱應該承擔責任,電視臺也難辭其咎。更重要的是,相關責任不只是民事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依法追究刑責。
在如此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下,藥品虛假廣告的社會現象竟然屢禁不止,並有愈演愈烈之傾向,實在令人困惑。藥品虛假廣告的治理工作,關乎市場準入和公平競爭秩序,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關乎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我們有理由有信心相信通過劉洪斌的“現原形”藥品虛假廣告的治理工作能夠取得突破性進展,早日實現和諧醫療秩序、和諧健康觀念,吃藥看病不能只看廣告,還得看療效。(台灣網網友:劉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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