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3歲的女孩玩直播,一個月時間內從媽媽的銀行卡裏轉走近18萬元。上海的初一女孩于夢説:“因為自己現實生活中沒朋友,打賞多了進粉絲榜前5名,就可以加主播微信和他聊天了。”(6月17日新聞晨報)
未成年人花費鉅資打賞主播,于夢並不是第一個。甚至,近年來,類似的事情非常多見。比如前不久,媒體報道稱,一位12歲少年癡迷網路主播,12天打賞了主播3萬餘元。
總結起來,每次類似事情的發生,顯然都有當事未成年人自身的問題。比如心智不成熟,對金錢沒有足夠認識與觀念;比如經不住誘惑,錯誤地認地,朋友、友誼是可以用金錢來進行維繫甚至取得的。
但除此之外,家長的疏忽大意,特別是教育失職等問題,明顯也是重要原因。比如于夢打賞主播18萬元,都是用其母親的名義進行的。那麼13歲的于夢如何知道和取得銀行卡密碼、如何一次次地打賞,直到花費了18萬元,其母親依然沒有發現?特別是,做為家長,于夢母親對於夢的金錢觀教育、價值觀教育等,明顯存在不足。同時,作為家長,沒有留意到孩子“現實生活中沒有朋友”這一心理感受,更沒有正視于夢的交友需求,這也是家長的失職之處。
但類似的未成年人瘋狂打賞主播事件,其背後最為根本,也最為深層次的問題顯然在於直播平臺的管理與運營等,均存在嚴重的不規範,甚至是不守法等問題。
比如一些直播平臺,説著“未成年人不得註冊”等話,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不拒絕未成年人加入;比如對客戶打賞等,唯利益至上,什麼錢都敢收;比如在直播等相關活動監管上,我們明顯還存在相關管理不足,甚至相關規範與管理的法律制度還存在空白等。
13歲女孩打賞主播18萬元,女孩自己需要反思,家長需要反思,但更為重要的問題在於,直播行業亂象,已經到了非規範不可的地步。而且除了打擊色情、違法等直播行為之外,不能忽略相關直播活動,所存在的相關欺騙行徑、無視道德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做法等,特別是,絕不能忽略了直播亂象,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傷害。(台灣網網友: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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