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的情況下,王永剛等人開辦多家淘寶網店,用以銷售境外生産的共計190萬餘元藥品。2016年6月,王永剛等7人被判犯生産銷售假藥罪。王永剛、王海亮兩人不服上訴。(澎湃網 4月13日)
時下,網上購物已成為消費者的重要消費方式,網上購買海外藥物悄然興起。消費者通過一些電商平臺很方便購到了所謂的海外藥品,但是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拿到手上的藥品是正品嗎,是正規渠道銷售的嗎?這些問題再沒有肯定的答案之前,有一個答案是肯定的,網上購買藥品背後風險重重。
作為淘寶商家的王永剛自2014年下半年之後,從網上購買假藥再銷售,銷售額高達190萬餘元。這其中作為售賣藥物的交易平臺監管缺位暴露無遺。根據我國相關法規,通過網際網路銷售藥品,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取得《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和《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國家在藥品管理方面不斷完善制度,加大對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嚴格打擊。而作為擁有大批消費者的電商們應反思,不法分子何以在法律法規 “眼皮子下”肆意售賣假藥。
筆者認為網際網路交易平臺上的藥品售賣監管工作,監管部門、網路交易平臺等更應強強聯合,加強資訊數據互通,讓監管落到實處避免空白。電商平臺按照主管部門的制度規範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交易審核制度,對平臺藥品銷售進行嚴格把關,堅決制止違法銷售海淘藥品的行為;杜絕商家對海淘藥品的虛假宣傳,發現問題及時交予主管部門處理,讓網際網路銷售藥品有法可依。“雙劍合璧”能使網上藥品交易監管更有效的開展,從而維護消費者權益。
咱普通老百姓在平時要有“尋醫問藥”的觀念,生病時要按照專業醫生的診斷結果購買藥品,千萬不能因為圖方便、便宜草率的在網上購買藥品,讓不法分子有利可圖。(台灣網網友:南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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