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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應急車道 “法不責眾”還是“罰你沒商量”?

2017年04月13日 11:1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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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0日上午,在唐津高速(唐山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隊豐南大隊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有120輛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隨後交警對以這些輛車進行了處罰。(4月11日 騰訊網)

  眾所週知,高速公路為全封閉道路,如果前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堵塞,後方的車輛無法繞道而行,只能等待疏通。這個時候,有很多駕駛員打起了應急車道的“主意”,紛紛駛上應急車道前行。駕駛員在駕校接受培訓時都清楚應急車道不能佔用和行駛的規定,但還是抱有僥倖和從眾心理,“組團”違章。此次唐山交警給全國的駕駛員上了一堂生動而實際的“交通法制教育”課,在嚴肅的法律法規面前,沒有“法不責眾”,只要觸犯交規,必然受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所謂緊急情況,就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或者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感覺疲倦,想停車休息一下,或者其他非車輛原因在應急車道行駛和停靠都是違法的,而且非常危險。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就是為緊急情況下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執行公務使用,但是卻有很多駕駛員至交通法規于不顧,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甚至停靠,一旦需要救護車、消防車通行時,應急車道卻被堵住無法通行,耽誤救援、救護。網上已經有很多新聞報道,因其他車輛搶佔應急通道致使救護車無法通行,耽誤了傷者救治最佳時間而死亡,救護人員眼睜睜看著一條鮮活的生命在面前慢慢死去卻無能為力。

  目前,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還處在違反交通法規的範圍內,處罰力度不高,況且交警不在場或電子監控不完善的情況下,有些車輛還會逃脫處罰。要改變現狀,首先要建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若是像禁止酒後駕駛一樣寫入法律,變成硬性法律約束,那將會有很大改觀。

  希望駕駛員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能夠遵章駕駛,遵守應急車道規定,就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樣,成為所有駕駛人員的共識。(台灣網網友:閆楚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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