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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來“假表揚” 失掉“真民心”

2017年03月30日 15:4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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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有種另類的“做好事”:一些社區幹部為轄區居民辦好事情後,或暗示居民往單位送錦旗、寫感謝信,或指引其給媒體爆料“擴大影響”,甚至出現媒體收到居民爆料措辭雷同的情況。(327日《人民日報》)

  眾所週知,表揚是一種正向激勵手段,也是一個單位、一個人做事後得到認可的表現。試問,誰不喜歡表揚?三歲小孩尚且喜歡表揚,何況大人呢?社區幹部有著正常人的心理情感,當然會在幫群眾做一些好事後,希望得到群眾的表揚。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然而,社區幹部為轄區居民辦好事情後,主動要“表揚”,要錦旗,要感謝信,甚至讓群眾給媒體爆料“擴大影響”,這樣的行為完全是“假表揚”。筆者不禁感嘆,要來“假表揚”,失掉“真民心”。

  近年來,有些幹部剛為群眾辦點事,就要群眾“敲鑼打鼓”,甚至事情還沒譜,就拐彎抹角要表揚,這就偏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沒有擺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該為群眾做的事,當成一場名利交換。其實,暗示群眾“送錦旗”“寫感謝信”,幹部要“表揚”是“官念”跑偏的表現。目的無外乎為了名和利。有的是想借此塑造個人偉岸光輝的公僕形象,給領導、給單位、給社會留下一個好印象,有的則是想以此擴大個人影響,換取更進一步的仕途,謀求“前途”和“錢途”。

  筆者認為,通過暗示群眾“送錦旗”“寫感謝信”來圖取名利,看似只是幹部個人作風問題,實質仍然是一種賄賂。群眾或礙于面子,或擔心表揚不到位事情不好辦,大多會照辦,但如此一來,錦旗與感謝信就成了“榮譽賄賂”。這種賄賂不顯山露水,相比“金錢賄賂”隱秘性更強,更不容易發現。同時,這種賄賂的危害卻不小,一方面容易誤導組織,讓投機取巧的幹部得到重用,從而打擊其他幹部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索要表揚”的行為混淆了黑白,擾亂了視聽,讓群眾對一些苦幹實幹的“先進典型”産生了懷疑,損害幹部隊伍形象。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各級幹部的根本宗旨,要來“假表揚”,只會失了“真民心”。幹部好不好,不在錦旗多少,不在媒體“上鏡”次數,而在群眾心裏。金盃銀盃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眾心裏自有一桿秤,為人民做點好事、實事,人民都不會忘記,都會以各種方式表達出來。老百姓最懂感恩,誰真正為他們辦實事、做好事,他們看在眼裏、記在心裏。但是要來的“表揚”不是群眾的真心願意,只會讓群眾反感。作為一個幹部,就應該全力踐行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而不是將“做好事”當成作秀,時刻“求表揚”,才不會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台灣網網友:梁建曾)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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