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四川巴中女公務員行賄買編”的網路爆料不斷發酵,現在又有記者調查出曝料人是當事人丈夫,因不滿離婚而發帖。(2月10日成都商報)
在人人都擁有自媒體的時代,爆料仿佛成為了家常便飯,在大家眼裏,爆料者大多屬於內幕知情人士,“猛料”往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有女兒爆料出軌父親斂財,大義滅親,直至將其送進大牢的,還有的兒媳婦爆料公公是個大貪官,直至將丈夫一家人全都“搬倒”。這些官員的家屬成為了反腐的“生力軍”,“家庭內訌”為全面從嚴治黨做出了貢獻。
由此,很多人便先入為主:只要是爆料,便有“無風不起浪”的嫌疑,凡屬爆料,民眾就姑且先來個“七分信”。公務員、女的、出軌、買編,這幾個詞彙組合在一起,足夠給人想像的空間,相信一萬個人腦海中能勾勒出一萬個行賄買編的場景。
然而,巴中當地很快給出了回應,此名工作人員並非公務員,而是簽訂合同的人員。此時,公眾又開始調笑合同工這個詞彙,“看看,出了事情總是合同工”,這種完全罔顧事實的做法,讓自己在自認為對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眾所週知,隨著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行以來,體制內公務員逢進必考,一名大學生要想成為一名公務員,必須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個環節,任何哪個環節不符合要求,都無法進入公務員編制。筆試完全是全省統一命題,有的是幾個省份聯考,同一套考題,泄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而筆試又是第一關,刷下來的人不計其數。
當下,通過公務員考試,猶如過獨木橋,幾十上百、上千個人競爭一個崗位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作為組織考試的組織人事部門來講,上有國家法律法規約束,下有人民群眾及廣大網友的眼睛監督,還有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的執紀利劍,不敢、不會、也不願意為了某個人而知法犯法,因為“成本”與“收益”根本不成正比,完全沒有僥倖心理存在的空間。
“巴中女公務員”的新聞出來後,當地很快澄清,此人並非公務員。但是,某些媒體仿佛沒有看到澄清新聞,反而是繼續挖掘猛料,以“巴中女公務員被指買編制,疑丈夫因不滿離婚造謠”為題而大肆渲染,仿佛不把猛料挖徹底誓不罷休的樣子。對於媒體來講,挖猛料仿佛是生存之道,但是,存活方式卻並不能成為罔顧事實的“擋箭牌”。
這種標題黨之所以會出現,不僅是因為公眾的瀏覽方式簡單化,更在於某些媒體出於競爭壓力過大而産生的焦慮感所導致。為了點擊率,為了吸引眼球,而消費整個公務員群體的形象,污名化一個群體,只需要改個標題。對於部分媒體而言,濫用話語權,只會進一步喪失公信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台灣網網友:張大古)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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