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趙某原打算是從浙江金華到湖南郴州的,為了省下車費,只買了一站短途車票到浙江衢州,並將衢州的衢字燒燬,謊稱是買到郴州。結果被民警識破,因逃票進行了嚴肅處理。(環球網2月5日文)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逃票者,逃走的是個人的道德品性,造成的是公共交通部門的經濟損失,失去的是個人道德底線。
根據鐵路部門最新出臺的《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對持逃票乘車的,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外,還將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根據鐵路部門最新出臺的《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對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等7種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一段時期內,其工作生活都將受到影響,可謂得不償失。
我國自古就有“禮儀之邦”的美稱,誠信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莫忽視逃票,逃票最終逃掉的不僅僅是個人的誠信,也不僅僅是社會的公德,久而久之是規則意識的缺失。肆意破壞規則一旦形成“破窗效應”,誠信建設就是空談,整個社會將會無章可循,最終受傷的還是我們自己。
車票有價,誠信無價,且行且珍惜。筆者認為,只有增強個人的誠信意識,明確一旦被納入誠信管理將對個人有哪些影響,還需全面完善乘車誠信管理體系,公佈範圍和處罰是否合理等,與社會誠信系統有效對接,但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不靠法律法規約束,整個社會誠信的自覺提升。(台灣網網友:韓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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