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河南省濮陽臺前縣下文件,對紅白事標準進行了明確要求,要求彩禮總數控制在6萬元以內,不執行要被懲戒。(1月4日《河南商報》)
不可否認,當下一些農村地區的結婚彩禮標準確實太高,一般民間常説的“三斤三兩”或“萬紫千紅一點綠”等彩禮標準,需要十幾萬元,甚至有的高達幾十萬元,還不加要求有房子、車子。如此高的彩禮標準,已經背離結婚彩禮的習俗初衷,成為一種陋習。特別是對於收入本來就不是很高的農民來説,是一筆相當大的經濟負擔,毫不客氣的説,兒子結婚已經壓的很多農民喘不過氣來,乃至成為農民返貧的重要原因,絕大多數有兒子的農民都希望彩禮標準能降低一些。
地方政府以紅頭文件形式,出臺一個“彩禮指導標準”,最高限額不超過6萬元。這對於有兒子要娶親的農民家庭來説,當然是一個喜訊,也符合當下不少農民的期望,具有強大的群眾基礎。不過,也要看到,從法律和婚姻實際情況來看,“彩禮指導標準”只是看上去很美,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從法律角度説,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不管提出多麼高標準的彩禮,本身並不違法,索要高標準彩禮不等同於賣女兒。即便女方提出的彩禮標準超過了“彩禮指導標準”中的6萬元標準,任何人都無法強制要求女方必須將彩禮標準降到6萬元以內。而且,這份“彩禮指導標準”只是指導性的,並非強制性的。
再者,從現實生活的實際操作角度説,就算女方提出的彩禮標準過高,超過了“彩禮指導標準”中的標準。但在男多女少的當下,絕大多數的男方家庭只能選擇接受和答應,“彩禮指導標準”淪為一紙空文。因為只要男方沒有按照標準給女方彩禮,女方家庭極有可能不同意這門婚事,婚事就可能直接吹了,壓根就沒彩禮的事了,男方只能打光棍。要知道,現在願意甚至借債給過高標準彩禮的男方家庭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
另一方面,在人口大流動的當下,越來越多的青年人進入城市工作、生活,結婚另一半並不一定是本地人,可能是外縣人、外市人甚至外省人、外國人。這份限于一縣的“彩禮指導標準”只對當地居民有指導性,對外地人並沒有指導性,外地女方提出彩禮標準過高,這“彩禮指導標準”連起碼道德和輿論的約束力都將失去。
由此可見,地方政府出臺“彩禮指導標準”的願望是良好的,但操作起來恐怕沒有太大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相反,筆者尤為擔憂的是,在操作過程中很有可能走歪,指導性的“彩禮指導標準”可能演變成強制性的“彩禮指導標準”,進而引發更多的糾紛和矛盾,甚至會拆散更多的婚姻。所以,“彩禮指導標準”在操作過程中一定要避免權力越界,約束好相關機構,把握好分寸。(台灣網網友: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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