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年,去産能被列為結構性改革的五大重點任務之首,而“僵屍企業”又是去産能的必為之舉,因此,無論是企業、地方政府還是銀行,都必須響應國家出臺的關於出清“僵屍企業”的舉措。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僵屍企業”的清理會直接帶來稅收減少、就業壓力上升、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尤其是大量職工安置更是沉重負擔。因此雖然中央有明確的舉措,但一些政府為了一時的政績考量而畏首畏尾,為了規避“連環風險”,綜合考量利弊得失後,往往對那些茍且偷生的“僵屍企業”採取默許放任的態度,甚至會提供各種支援,努力使其“保持現狀”。
但反過來看,若不及時剔除這些“僵屍企業”,就會極大的損害市場作用的發揮,白白耗費國家的資源,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嚴重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還會給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沉重的包袱。因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並嚴格執行出清“僵屍企業”這一工作。
同時,各級政府在清理“僵屍企業”的過程中必鬚根據實際情況。完善下崗人員的安置措施,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尤其是要加強轉崗職工技能培訓,給予下崗職工必要的創業支援,確保失業人員能夠順利再就業。而且要避免大包大攬,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重點為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創造條件,通過制定具體的認證標準、補償措施和問責辦法,使“僵屍企業”的處理清理做到有據可依、穩妥推進,引導“僵屍企業”平穩退出。
現下很多地方對於出清“僵屍企業”是“嘴上有態度,賬上無底數,處置無行動”,出清“僵屍企業”這一必為之舉,並沒有完完全全的落實到各地各處。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拿出點兒實幹精神來,響應中央的這一工作,別讓“僵屍企業”成為一筆糊塗賬。(台灣網網友:鄧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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