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環保意識不斷提高的大背景下,作為新能源代步工具的電動車也悄然步入人們的生活。對於住所距離學校比較遠的學生而言,駕駛電動車的確比自行車更加快捷。但如果學生和家長簡單地將電動車當作自行車一樣來駕駛,不僅可能在不經意間違反交通規則,更可能在自己的交通安全方面埋下隱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所以,未滿駕駛年齡的學生,家長應堅決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上路。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從表面看電動車十五公里的車速並不算快,相比機動車市內一般限速三十到四十公里的標準還有一定距離,所以這條規定往往容易被大家輕視。
家長一般對於年齡較大的孩子駕駛電動車還是比較放心的,因為學生每天上下學時間一般都不會參與到上下班的交通高峰當中,而且一般在駕駛電動車之前也有騎自行車上學的經驗。然而家長卻忽視了電動車與自行車之間的差異。駕駛自行車,由於車身相對較輕而且行駛速度不快,所以無論啟動還是止動,相對來説都比較靈活,駕車者只要注意力集中,可以主動規避許多潛在的交通險情。但是電動車車身較重,靈活性相對較差,如果速度超過了15公里,在面對需要止動的險情時就顯得捉襟見肘了。而且即使是駕駛中撞到了別人,自行車和電瓶車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允許學生駕駛電瓶車上學前,家長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隨著交通環境日益複雜化,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與安全意識就顯得更加重要。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與安全意識的培養需要長期的過程與實踐。這就需要家長、學校與社會的共同的努力。今天的學生就是未來交通參與的主力,他們良好的交通素質,是改善我國交通軟環境的根本動力。
需求造就市場,許多電動車生産企業已經看到了市場的潛力,如果他們能抓住消費人群的特點,把握住市場的脈搏,盡力開發滿足不同客戶需求特點的産品,不僅有助於開拓市場,更是對消費者交通安全的有力保障。(台灣網網友:高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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