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的臺灣“大選”再次把民進黨送上權力頂峰。民進黨不僅在此次“大選”中,贏取了“總統”寶座,也贏得了“立法院”的多數,這讓民進黨的“激進臺獨派”有了更多的機會在“立法院”提出更多的法案。2月19日“立法院”新會期開始以來,民進黨“立委”密集拋出了一系列的敏感激進法案。尤其是過去推動遭阻的“公民投票投法”提案,再次捲土重來。
此次民進黨修改“公民投票法”的意願強烈,光修改提案就有5個版本,分別為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林淑芬、陳亭妃、葉宜津、李昆澤所提。民進黨內這些“立委”所提版本因黨內派系不同,所考量的政治意圖也不盡相同,因此,他們的版本中有些差異,但是所提的主要內容仍有共通之處,主要主張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下修“公投”各項門檻、鬆綁“主權條款”。這些提法的意圖也顯而易見。
民進黨強烈要求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要出於控制“公投”流程的考量。
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意味著民進黨可以引導“公投”議題。因為,如若沒有“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存在,那麼審議“公民投票”事項就歸臺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地方選舉委員會所管,而“中央選舉委員會”是受“行政院”控制的獨立單位,地方性選舉委員會也是受各地市政官員所控制。民進黨在擁有豐厚的行政資源之下,大力推動這一提案,實質上是想引導“公投”議題,實施對自身政黨有利並且對自身執政有利的“公投”,同時又可以輕易阻隔其他政黨的提案,如此,民進黨就會毫不費力地控制“公投”的議題,在引領輿論風向同時達到自身的政治目的。
如若“公投”的許可權大都歸民進黨所有,那麼民進黨就會隨意發動符合自身利益的“公投”,他們會根據自身的需要來制定“公投”的時間、地點、符合“公投”的各種條件,絲毫不受其他政黨的約束。
民進黨大力推動降低“公投”門檻,主要出於政治動員的考量。
民進黨主張降低“公投”門檻,是試圖從制度上為“公投”創造便利並以此來引導“民意”。因為民進黨向來善於鼓動民眾參與各種社會運動,“公投”也是該黨貫用的工具。伴隨著臺灣“民主化”的發展,民進黨一直引導著“民意”不斷發生變化,但先前的多次“公投”終因未達門檻而以失敗告終。因此,民進黨若想順利引導“民意”,只能降低“公投”門檻。
民進黨事實上是將“公投”與“民意”的動員劃上的等號,所謂的“公投”在相當程度上是為了彰顯民進黨代表民意的形象,並以在“公投”問題上的積極態度來爭取在島內輿論中的道德制高點。
民進黨通過鬆綁將“憲法”、領土、主權納入“公投”範圍,此提案的意圖是從法源上追求法理“臺獨”。
民進黨實現“法理臺獨”的內涵是廢除法統,重塑法源。民進黨企圖在操縱民粹的情況下,直接發動“公投”,省去“立法院”的程式,也減少了阻礙“公投”的力量,企圖以“公民自決”決定“臺灣前途”。該黨早在成立以來就以追求“臺獨”為其最終的政治目標,更希望通過制定新“憲法”以達到重塑法源,並重定主權和領土。以此來完成法理“臺獨”的內涵和外延。
民進黨極端提案只會給自己帶來重重困境,最終作繭自縛。
這些版本尚未進入“立法院”的程式,但這反映了民進黨修改“公投法”的基本動向。上述提案的版本,有些條文太過極端,比如葉宜津的提案中有關“公民投票”提案門檻100人以上就可以提案,這種門檻極低的提案不但影響臺灣正常的政治生態也會影響正常的民生,這些條文很難獲得民進黨內部大多數“立委”的認可,因為這些極端的條文一旦通過會嚴重影響島內現狀和兩岸關係,也會給執政的民進黨帶來重重困境,最終只會作繭自縛。
另外,有關“憲法”、領土、主權變更這樣的提案,會嚴重影響臺灣的現狀和兩岸關係正常發展,同時也給即將執政的蔡英文帶來挑戰,這些提案是否通過,不只取決於佔大多數的民進黨,也取決於其他黨派和臺灣民眾的反應。
再者,“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是臺灣政治惡鬥的産物,它在當時雖然對民進黨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此時的民進黨在“立法院”佔大多數,顯然現在無法再對民進黨起制衡作用。國民黨和其他黨派有很大可能會同意通過此項提案。民進黨上述這些極端的提案是民進黨內部派系內鬥的結果,他們是想給“臺獨基本教義派”一個交代,試圖挑戰極端的議題來試探蔡英文、大陸及美國的態度。但是,在野黨反而可能會同意通過這些提案,因為對於在野黨來説,執政的民進黨越亂越好,這樣自身才能機會收割“民意”和積累力量。(台灣網網友:楊廣霞)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