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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責任不能止于被通報

2016年01月07日 17:0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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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通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併發布了15起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訴前程式典型案例。據了解,目前,山東等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5件,法院均已立案。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7個地方環保局和3個地方國土局因怠于履職被通報。(1月7日新華網)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打好黨風建設這場硬仗,是習近平總書記的執政要求,是全國人民的深切期望,新環保法的實施,無疑給我們的環境改善帶來了新的曙光,給霧霾的有效治理帶來了新的期盼,然而,我國發展環境複雜,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上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卻給我們的環境帶來了“危害”,給我們的生存環境帶來了惡劣影響,如此情況必然會給我們的新法實施與落實帶來不少阻力和困難,面對子孫後代的生存環境改善來講,必須勇往直前,毫無畏懼的“犧牲”精神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才能讓民眾對環境的改善充滿希望和信心。

  從最高檢通報幾個案例中,有5件公益訴訟均在環保領域,大部分都是怠于履職被通報。其中,常熟市環保局在辦理江蘇聯僑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處置危險廢物案過程中存在履行職責不力的行為。但如此處理是否難以服眾,從好的層面上講,是企業單位“悄悄”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不能有效監督管理;從不好的層面上講,是政府領導故意“放水”獲得好處,所以,政府作為可以強制執行的行政機構,必須履行其職責,擔負起責任,不能讓破壞環境的事繼續發生,才能讓我們的生存環境變得越來越好。

  環境責任不能止于被通報,通報誰怕呢?單位的事,這可能是大部分政府部門職員的想法吧,責任必須從領導到職員全部落實,領導有監督不力、執行不力之責,職員有執行、落實不到位之責,無一倖免。在對於環境的保護過程當中,必須把每一份責任落實到人頭,才能杜絕敷衍了事,欺上瞞下的行為發生。如發生因為監督不力或不到位産生的環境問題,視事件嚴重性給予從嚴處罰,才能以正視聽,才能引以為戒。

  當然,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與環境違法行為作鬥爭,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積極監督環境領域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凝聚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正能量。讓他們協助政府監督管理,及時舉報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鐵腕執法、恪盡職守,擔負起為民謀利,為民服務的每一份責任,不折不扣把新法貫徹落實到位。下決心重視環保,改善環保,還民一片藍天白雲。(台灣網網友:魯湖水清)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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