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臨近,為確保鐵路運作安全,粵海鐵公司提醒鐵路沿線居民不要燃放孔明燈,以免這些使用後的孔明燈墜落粘附鐵路供電接觸網,給鐵路運輸帶來安全隱患。(環球網,5月29日)
“忽聞豪傑為賊屈,下英雄不勝悲。”又是一年端午至,作為華夏傳統的民族節日,把記念故人懷念逝人作為一種美德當作一種操守視為一種習俗,這故然是前年文化傳承遺留下的寶貴文化産物,但,做事有當,懷念雖是一件痛心事但過程畢竟要讓前人看到是美好的,由此看來因循守舊不見是一種壞事,不分場合不分輕重的冒然做事,真的是要去“見故人”的節奏麼?
類似于鐵道旁放“孔明燈”這樣的事情,已不再少數了。近月來鐵路線路上拍照,逼停列車事件不斷發生。以作為火車司機的角度來作換位思考,在操縱火車高速運作時,發現前方有行人人亦或是動物,第一反應一定緊急制動,機車駕駛往往就關乎于一個人的生與死,“早下閘,救一人,晚下閘,毀一家。”無論最終能否挽回生命,對於直擊現場的操縱者而言,必然會造成心裏上的驚嚇和衝擊,沒有人願意讓影劇裏命喪當的場血腥場面出現眼前。對於客運列車而言,後身整列的旅客也極有可能因為鐵道線上一個“驚人”之舉,在整列車緊急制動産生的慣性而造成極有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即便是眾人歡喜沒有出現傷亡情況,對於車次間隔很短的公交化運營鐵路列車,一個交路的延誤勢必會導致後續列車大面積晚點,時間貴如油的現代,分秒鐘的偏差極易映射到各行各業的人和事。一個愚蠢舉動,牽連更多的同業遭罪,無數人一同為你買單。路外人“不惜生命”的給路內人找活幹,真是幹的“漂亮”……
就此事,筆者特地搜索了一些發生過的相關險情。近幾年,鐵路沿線因孔明燈墜落粘附鐵路供電接觸網的事件屢見不鮮。2014年中元節期間,20多個孔明燈粘高鐵接觸網,雖然第一時間得到清理,但仍有8趟動車組被迫停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為此專門下發了《關於在特定區域內禁止製作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知》,要求在鐵路沿線等6類特定區域全面禁止製作銷售燃放孔明燈。據鐵路部門介紹,一旦異物墜落或粘附鐵路供電接觸網,可能會出現線路短路、電弧放電、接觸不良等現象。遇此情況,為確保鐵路運輸和旅客安全,鐵路部門必須停車停電檢查清理。
如今社會擁有完整的法律體系,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不容抵觸和破壞。關乎國計民生的鐵路交通行業,“牽一髮而動全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明令禁止翻越、損毀、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墻、柵欄或其他防護設施和標樁;禁止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這樣做一來是要維護鐵路正常的運輸秩序,二來則是出於保護人們安全的考慮。每個公民都是服務對象,在享受這些優質服務的同時,也需要配合運輸企業,自覺維護在各種交通工具上的公共秩序。
魚生於水,死於水;草木生於土,死於土;人生於道,死於道。身正立行,嚴守自己,切莫唐突冒然做事,以至遺落笑柄悔憾終身。(台灣網網友: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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