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令校外補課 學校回應“理所應當”?

時間:2014-09-26 19:25   來源:台灣網

  近日,揚州高郵市多名學生家長向現代快報反映,孩子剛上一年級,就被學校老師要求到校外一家培訓中心補課,每門課收費260元,學費由老師代收。昨天下午,當地教育局對此事作出回應,承認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稱已介入調查,具體如何懲處還要等上級回復。(現代快報9月19日報)

  教育專家建議做為一年級的小學生,剛剛從幼兒園時期以“玩”為主的學習環境到小學階段以系統學習文化知識為主的小學階段,一年級小學生從心理、到生理上,對長時間學習還沒有適應,是不建議學校老師讓一年級的學生補課的,更何況是去“校外”補課。當被記者問到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時,教育局有關人員“又不是殺人放火,要處理什麼”的回應,不免雷倒眾人。

  教師本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但是該學校老師一致推薦一年級學生去這家挂有關工委校外輔導中心去補課,原因是這家校外輔導中心的老師都是學校的在職教師。代收學生校外補課費用、收回家長們的繳費單據,該學校老師的做法讓家長們感到憤憤不滿,更是對老師的偉大形象以讓學生們去校外“補課”為名藏有貓膩質疑。而這家以“補課”為名的校外輔導中心究竟與學校、與老師及相關部門有怎樣的“潛規則”呢?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是自古至今一成不變的教育理念。作為人民教師應該將功夫用在課堂上,用在教學方式方法的探索上,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時時以育人者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塑造好自己的人格,處處為人師表。不應總以“向錢看”的教學模式灌輸于學生們天真的腦海裏。而揚州高郵市該學校老師推薦一年級學生校外機構補課的行為不僅違背了人民教師的師德,還違背了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扭曲了教師的形象,敗壞了教育聲譽。需要引起相關監管部門徹底查處。(台灣網網友:王曉紅)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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