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運弟稱,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裏,他們無數次去找過相關部門,但沒有人承認是誰斷的電,也沒有部門來解決這一問題。而23年後,因為一家省級媒體的關注,陳運弟家終於接了電、通了水。(5月18日《新華網》)
不管是哪個部門,群眾家中有困難,首先應當想到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追究責任,這應當是一個事件解決的必要程式。但是遭遇了這二十多年的經歷,在陳運弟眼中,可能政府部門的能量還不如一家媒體。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當然不可能!政府部門的執法權力是獨一無二的,其對案件的查處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我們不能否認,媒體和網民的曝光加速了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現與查處。但是,這樣的案件發現與查處過程,不僅讓人覺著有一種“馬後炮”的感覺,因為媒體的曝光,所以才痛定思痛地狠下心來手忙腳亂地解決問題,總會有這樣那樣的猜測,是不是存在著灰色交易、是不是存在作風問題,對於樹立自身形象和贏得公眾的信任是難以逾越的障礙。
當媒體曝光成為一種常態,越來越多的人會把媒體曝光當成是問題解決的必要過程,進而衍生出如今群眾發生什麼事,第一個想到的必然是曝光,第二個才是找政府,也就衍生出個別群眾認為政府能量不如媒體的思想。
面對媒體曝光,我們不能一邊倒地持批評之態,媒體曝光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問題的解決,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政府部門的行政起到了查漏補缺的作用。雖然群眾可能分的不清楚,但是,作為職能部門的幹部,一定要分清主次:公共服務與管理,需要媒體的監督與支援,但是,那只能是一種補充,而不可能成為替代。這就對幹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定要“紮根基層接地氣,主動服務解難題”,積極主動自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提升為民服務理念和水準,深刻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台灣網網友:昭夢)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