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23日通報,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涉嫌玩忽職守罪,已被公訴。童名謙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衡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時發生嚴重賄選。面對無論是湘西氾濫成災的民間集資,還是邵陽官場亂象,主政者童名謙都選擇了回避甚至放縱。他在官場以清流自詡,明哲保身,絕不多事,誰跟他彙報工作都是“好好好”三個字,守住了“為人之德”,卻喪失了“為官之德”,落馬後被當地官場評價為“是個好人,但不是個好官”。(2014年07月02日《新華網》)
童名謙被公訴的事件,給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人敲響了警鐘。為官不貪,但也不幹事,不作為,一味的放縱,明哲保身,一樣也會落馬。童名謙是個“好人”,這是大家的評價,然而“好人”並不等於是“好官”。“好官”的定義是想民眾所想,急民眾所急,踏踏實實為老百姓幹好事、辦實事……“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這句話雖然簡單通俗,但卻道出了為官的意義,以及老百姓的期望。
黨的幹部既要做老百姓心中的好人,更要做老百姓心中的好官。某些官員津津樂道的官場潛規則,在童名謙事件中被打破。“如果腦子不裝事、心裏不想事、手裏不幹事,不犯事但也不頂事,這樣的幹部有什麼價值?”《人民日報》的一篇文章中的這句話精闢的總結了當幹部就是要腦子裝事,心中想事,不犯事,但要頂事。
古人云:“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做了老百姓的官就要為老百姓辦事,就要發揮其作用,多為老百姓著想。“中庸之道”、“好好先生“的為官之道在並不適用於現在的社會現實。
評價一名官員,綜合考察的是他的德能勤績廉,“庸官”雖有廉潔之名但是卻缺乏為官之德。(台灣網網友:龍共幾木)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