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陳永洲的報道出現新動向,其在拘留所主動承認其收錢報道的新聞事實,隨後,《新快報》也在頭版發表致歉信。(10月27日 新華網)
隨著中國記者協會的介入以及國內各大媒體的關注,警方拘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的事件變得錯綜複雜。再加上《新快報》連續兩天在其報紙頭版呼籲放人的驚世駭俗舉動更是佔據輿論的制高點。但是,凡事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尤其是陳永洲連續十幾篇的負面報道有一個致命的缺點,那就是“未到中聯重科實地調查和核實”,這對於新聞倫理來説是極大的諷刺。按理説,新聞最大的生命力就是客觀真實,以事實為基礎,還原事件的真相。但是,當反觀這些報道的時候禁不止一陣冷汗。如此“不用腳”的新聞報道已經走到新聞倫理的背面,結果無疑是害人又害己。
在進行任何新聞報道的過程中,“用腳采編”是第一原則,即記者需要到第一現場。之所以如此在於保證新聞來源的客觀真實性,杜絕出現虛假新聞報道,損害新聞基本倫理,更給新聞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縱觀陳永洲對於中聯重科的報道,他的報道具有如下三個重大漏洞: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産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搞“畸形行銷”。三是捏造和污衊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而之所以出現如此漏洞,最大的弱點就是沒有到第一現場,只是根據別人提供的材料進行的采寫,在尚未核實材料真實與否的情況下就進行刊發,這不僅對記者本人,就連報社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其實,陳永洲的新聞報道模式不難想像,因為在現實中有很大市場。很多記者懶得去跑現場,往往是借助無數通訊員提供的稿件來完成采編,在署名上還是記者在前,通訊員在後。至於新聞內容真偽只有通訊員知道。所以,對於企業行為的報道,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深入企業一線,無論是採取明察還是暗訪的形式,必須走出報社,跑到第一現場,這樣的報道才會有生命力,才會儘量出現虛假報道。從這個意義上説,長沙警方拘捕陳永州的做法儘管引來非議,但對於敲響“不用腳”報道的喪鐘也有著重大意義。因為“不用腳”的報道儘管能夠吸引來無數眼球,但嚴重違背了新聞倫理,更直接損害了新聞當事人的利益,必須納入法治的治理軌道。
要杜絕像陳永洲這樣的“不用腳”的新聞報道其實也不難,除了加強對新聞記者的職業素養提升外,還必須強化“第一現場”的觀念,另外對於虛假報道的嚴懲更是必不可少的。當然,嚴懲的環節也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中運作,這樣才能共同維護法治的權威,還原新聞事件的真相。(台灣網網友 王傳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