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禁14年之後,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今日正式被“放出籠子”重回市場。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的“突然解禁”引發諸多爭議,公眾擔憂“白色污染”可能重現,更擔心其安全性是否能保證,可降解食具市場也或將受到衝擊。分析指出,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不應是“裸歸”,必須建立起科學的行業準入標準、有效的行業監管和健全的回收利用制度。(5月1日 中新網)
對於一次性發泡食具的重出江湖,很多人擔憂。其實,即使不解除禁令,一次性發泡食具的江湖也一直風生水起。猶如一次性塑膠袋一樣,儘管國家出臺了禁塑令,但是,這僅僅是形式,塑膠袋也一直在使用中。那麼,一次性發泡食具的回歸到底是企業博弈的結果還是別的原因呢?儘管,對於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解禁,國家發改委給出了五條理由:一是其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二是使用後可以回收再利用;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四是可以節約石油資源;五是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
對於上述五個理由到底是否切合實際且不論,對於一次性發泡食具的解禁無非應了那個“存在即合理”的鬧劇,因為發泡食具的現狀是存在的,那麼姑且合理化,給其正身。但是,不是所有存在的就都是合理的,比如那些嚴重的暴力事件、犯罪事件,他們的存在難道也是合理的嗎?可以説,發泡食具的回歸走的就是這樣的一條路,是“存在即合理”的翻版。而“存在即合理”根本沒有考慮現實的承載力和人們的健康生活以及環境的承載力,因為發泡食具仍舊存在著如何降解,如何回收利用的難題。如果僅僅是解禁而不面對這樣的環境問題,無疑是一個舍本逐末的政策。
當我們看到1999年禁止一次性發泡食具的時候,國家經貿委指出,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在生産、使用、回收等各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在生産過程中使用的發泡劑,有的會破壞大氣臭氧層,有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高溫下使用不當,易産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使用後隨意丟棄,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難降解,會造成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處理難度很大。如果真的是14年過後這些問題不存在的話,我們可以理解發泡食具的解禁是合理的,但是,上述的難題似乎依舊存在著,解禁就成為了被企業綁架的行為,政策成為為企業服務的傀儡。
其實,一次性發泡食具的存在只是企業利潤的作怪,由於成本的低廉,企業成本低下,使用的餐館也就可以降低成本。而最關鍵的是,消費者有沒有拒絕使用的權利,比如在火車上最先使用的發泡食具,如果乘客拒絕會如何?更多的意義上,乘客似乎沒有拒絕的權利,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決定權掌握在消費者的手中,完全可以使用用腳投票的方式決定使用還是不使用。但是,正如塑膠袋一樣,沒有人主動拒絕。於是就導致發泡食具的存在性,企業和餐飲企業為了利潤不擇手段,消費者又沒有拒絕的權利,這些都導致發泡食具一直存在的現實。但如此現實不能成為為其正名的理由,否則,就走入了“存在即合理”的怪圈。(王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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