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怡海幼兒園學生家長吳先生稱,捐款30元的孩子回來告訴吳先生,“老師説他捐得少,應該像捐得多的小朋友學習,捐紅色的錢。”豐台區南四環某幼兒園家長常女士也遇到此類事,“家人去接孩子時,孩子拽著家長的衣服讓去捐款,不捐款不讓走。”常女士説,去捐款時被告知,最低捐10元。而在豐台區另一所初中,老師拿本登記學生捐款數,很多學生跟風捐款超百元。(4月25日《新京報》)
四川雅安蘆山地震發生後,立即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在我們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的指引下,學校組織學生為蘆山地震災區群眾捐款,表達自己的愛心。毋庸置疑,這有助於培養學生參與慈善事業的愛心,也有利於學生培養對同胞的關愛之心。但是,學生採取變相的強制捐款的方式,強迫學生捐款,甚至強制要求學生捐一定數額的錢款,
強制學生捐款,其實近幾年來已經屢見不鮮,時不時的挑動了社會的神經,社會上對於這種現象批評也比較多,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也多次下發通知禁止學校強制學生捐款。但是,從目前來看,很顯然效果不佳,學校強制學生捐款現象是屢禁不止。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源,主要不外乎兩點,一方面政府部門對各所學校攤派了捐款任務,而學校又進一步分攤到各個班級,最後攤派到捐款的學生頭上。另一方面一些學校領導或者班主任為了宣傳本校、本班級,不管學生實際情況和意願,相互攀比,給學校攤派捐款任務,説白了就是把學生捐款當成自己撈成績、樹形象的資本。
實際上不管強制學生捐款的初衷是什麼,究竟是好的,還是壞的,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強制學生捐款在實際後果上嚴重傷害了慈善事業的愛心,是對慈善事業的巨大傷害,不但不能培養學生參與慈善事業的愛心,相反可能會讓學生對慈善事業、對愛心産生懷疑以及培養出錯誤的攀比心理。
眾所週知,慈善事業必須是自願性的,這是慈善事業的基本前提和原則,關鍵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所以,捐款行為本身必須是發自內心的真實意願的一種表達,要體現人性中無私和互助的精神,學生是否願意為蘆山地震災民捐款以及捐款多少錢都應該由學生自己決定,任何人不能替代捐款的學生做主和決定。強制學生捐款實際上就是將捐款這種自願行為變成了被迫行善,如此不僅會損害學生參與慈善的積極性和熱情,而且可能會給捐款的學生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畢竟學生目前還沒有賺錢能力,而且每一位學生的家庭條件不同,過高的捐款要求必定會增加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的負擔。
特別是近幾年來,以中國紅十字會為首的慈善機構發生了以郭美美事件為代表的眾多醜聞事件,嚴重打擊了公眾對帶有官方性質的慈善機構和慈善事業的信任,中國的慈善事業已經“傷不起了”。而強制學生捐的款主要就是流向被公眾不信任的慈善機構,這實際上就讓強制學生捐款從另一個方向在對慈善機構和慈善事業進行損傷和侵害,讓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的負面形象進一步放大,危害巨大。
總而言之,慈善事業,需要青少年學生參與,但是前提條件必須是自願的,強制學生捐款捐不出慈善,相反只會傷害慈善的愛心,得不償失! (台灣網網友 張立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