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呂麗萍轉發“同志有罪”的言論引發媒體撻伐至今,我不得不站呂麗萍一邊,替弱勢的呂麗萍説幾句公道話:
一、雖呂麗萍的言論觸怒了同性戀者,但那畢竟是她個人的言論及她個人對同性戀的一種認知。這就如廣大的同性戀者可以選擇同性戀,不想同性戀者沒必要同性戀一樣,生活在同一個環境下,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習性,沒必要口是心非,違心附和。
是啊,呂麗萍不該轉發“同志有罪”的博文,不該注上自己的好惡語句……面對弱勢的同性戀群體,正如央視主持人邱啟所言:“我可以不認同你生活的方式,但我願意捍衛你不同於我的生活權利!”同理,當我們大家極力捍衛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時,我們是不是也該用此標準捍衛呂麗萍所話的權力呢?
二、一篇博文,幾句惡語,即便是明星名人之博文,它不還是弱者,只是它的自説自話?想這樣的一篇博文,若不被有心人挖出來炒作,它又怎麼會對同性戀群體具有影響力呢?觀察呂麗萍反同性戀的博文延燒至今,即便呂麗萍錯了,有必要對她如此撻伐、指責、唾棄、得理不繞人嗎?
三、説到同性戀者,很長一段時間,這樣的戀情是不被普世價值觀所容忍的。現如今,當我們的社會能包容及允許同性戀者光明正大地同性戀時,作為同性戀者的朋友們,你們是否也該包容持不同意見的呂麗萍們?自己經歷過被人瞧不起及羞辱的過往,自己弱小地活著輿論的壓力下,面對呂麗萍們,你們所對呂麗萍的作為,是不是曾是別人對你們的作為?社會能允許你們叛逆,難道你們就不能容忍呂麗萍的“叛逆”?試著想同性戀在社會所曾受到的屈辱,弱勢群體與強勢世俗之間的抗爭,折射到同性戀與呂麗萍個人身上,呂麗萍現如今遇到的撻伐,難道不也是弱勢對強勢的抗爭及掙扎嗎?
文至此,最讓我痛心的是現如今的網路,容不得與“我”不同認知的大眾並沒意識到這點。很多網友就是因“我”的看不慣,而將網路另一方的“她”人肉搜索,爆曬在陽光下……撇去人為炒作不提,單就觀點不同,生活習性不同,及言語對嗆,就毫無節制地報料他人的隱私、行蹤、添油加醋捕風捉影,這是不是也是“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説話的權利”的反諷?
想替呂麗萍説句公道話,想説的是當同性戀的朋友也能包容地説出“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説話的權利”,我們整個社會所有人若都能相互這般地面對持不同政見、意見、觀點之人,呂麗萍又怎麼會遭如此這般地千夫所指呢?! (台灣網網友:單福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