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實習“放羊”不能只靠教育部“打雷”

時間:2011-06-22 15:47   來源:台灣網

  為切實保障每年1000萬學生實習的合法權益,近日在教育部會議上傳來的消息明確表示,嚴禁對職校生實習“放羊”。學生在職校沒有完成法定的教育年限,教育行政部門領導與校長都要承擔責任。(6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實習是畢業生接軌就業的前提,實習的熟練與否,直接關乎就業成敗和薪金高低。國家之所以把實習納入正統教育重要板塊,就是怕學校拿實習不當乾糧,或者淪為學校賺錢的工具。不少學校的實習,根本就不是專業對口實習,要麼是收費了之,要麼是“形式主義”,要麼是學校的“勞務輸出”,就像放羊一樣,吃著吃不著、吃飽吃不飽等學校概不負責,目的是把學生推向“潑出門的水”。 

  大批學生剛畢業就失業很讓教育部政績打折,也給教育部帶來了行政壓力和社會怨責,幾度讓教育部“花容失色”;教育部數次重整旗鼓發號施令,文山會海幾乎振聾發聵,可是實習“放羊”還是有增無減。此次教育部又發出“嚴禁對職校生實習‘放羊’”喝令,能不能“命令如山倒”,能不能管住職校生實習放羊,顯然並沒有保證,也沒有“底氣”。

  關於嚴禁職校生實習“放羊”,教育部可沒少“打雷”;幾乎年年“嚴禁”,年年遭遇“放羊”。就在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還聯合發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的教學實習和頂崗實習,是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的重要內容。”第九條也規定:“企業接收學生實習並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7號)有關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第十條又規定“建立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經常性的學生實習資訊通報制度”等。可是絕大部分學校並沒有完全遵照執行,而是選擇利好條款變通忽悠地執行;也就出現了學校“收了實習費,學生放了假”等吃空餉、賺外快局面。

  學校敢對教育部“打雷”瞪眼,關鍵就是教育部對各個職校領導烏紗沒有提拔、摘帽權,職校領導烏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寧聽地方政府,不停教育部”則成了不少地方潛規則。而很多地方政府因為對職校存在“欠投入”、“給好處”等理虧;只好對職校忽悠學生實習、賺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職校“抗旨不尊”教育部很難知道,就是知道也根本沒什麼辦法。所以,要管職校實習“遍地放羊”,必須給地方政府戴上烏紗問責緊箍咒,誠如是,教育部“打雷”,職校實習才能“下雨”。(台灣網網友:鄭家俠)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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