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虞城縣供電公司建別墅小區供本公司幹部職工內購被媒體曝光。據了解,這個供電公司賣給領導幹部的豪華別墅為400多元一平方米。另外,這處小區土地審批也存在違規現象。(《新京報》 12月20日)
一個貧困縣的供電公司,能為領導建起超豪華的花園式別墅,並且是以低於市價幾倍的價格出售。在穴居、蛋居、樹居現象輪番上演,房奴們行為藝術般地尋找棲身之所的當下,怎麼能令人不血脈噴張?
同時,貧困縣都能為領導建起這麼豪華、這麼“實惠”的住房,那麼,那些經濟條件稍好點的地區呢?中等、乃至於大型城市呢?他們有著更大的資源調配權力,有著更大的土地使用許可權,領導的住房是不是也更加豪華?更加實惠?如此看來,貧困縣為領導建別墅可能只是“領導別墅”問題的“冰山一角”。
而現實的問題是:越是經濟越發達,越大型的城市,住房問題也越是突出,所引發的矛盾也越是尖銳。如果領導的住房問題再不檢點,勢必引發的民意憤怒也就越強烈。
不是説不允許領導有住房,那些有一定貢獻的領導,理應獲得國家的回報,當然應該有比較優越的住房條件。但是,當“大蔽天下寒士俱歡顏”的美好願景離我們還很遠,並且還有越來越遠之勢頭的背景下,廣大領導幹部,如果僅僅只是因為有一個身份象徵就能獲得超值的住房享受,勢必也就跟廣大買不起房的普通民眾對立得越來越嚴重。
治理“車輪上的腐敗”開始了很多年,儘管説遭到了“收效甚微”的質疑,但是,這至少表明政府、國家的一種立場。而領導別墅一經曝光就引起轟動,這除了點燃廣大無房族的對立熱情之外,更不乏其背後“領導別墅”存在的普遍性的原因。
如果能夠在此時將治理“領導別墅”提上議事日常,那不僅是大快人心,更是具有了“及時當勉勵”的先驗效果。(台灣網網友:郭楊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