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打拐第83號“‘1 22’團夥販嬰案”本月被移交汕尾市檢察院。這是販賣男嬰26名的特大販嬰系列案,也是今年廣東省破獲的最大販嬰案。案件偵破後,共有13名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有11名男嬰被公安機關成功解救。(10月17日《廣州日報》)
警方破獲了團夥販嬰案,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的確是大快人心之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11名被拐賣的男嬰卻沒人認領,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被拐賣的男嬰家長竟然沒有一人報案,這簡直是不可思議。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男嬰被拐賣而家長不報案,那就一定是皮褲套棉褲——必定有緣故。在我看來,發生這種情況,要麼是未婚先孕生子,要麼是婚外戀生子,要麼是生了病嬰,否則,家長豈能不報案呢?
當然,不能排除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家長生孩子就是為了賣錢。有些人真是狗咬石獅子——沒有人味,竟然靠生孩賣給人販子來斂財。警察就是找到了他們,他們因為害怕受到處罰必然矢口否認,豈能主動報案呢?
誠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孩子被拐賣以後家長報案了,而警方卻根本就不受理。派出所一旦受理了這樣的案件就要進行DNA入庫,就得花費一萬多元錢。君不見,媒體多次報道,某些地方兒童大量被拐賣,但當地的接案率卻是零。茲事體大,豈容漠視?
拐賣嬰兒犯罪猖獗,是社會的毒瘤,國家的恥辱,人民的悲哀。我衷心地希望所有的孩子都不被拐賣。要做到這一點,僅靠警方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各個部門都應該做出突出的貢獻才行。國家應該出重拳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寬鬆、和諧、安全的成長環境。這是法治社會義不容辭,責無旁貸的職責。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些官員們還有什麼臉面拿“俸祿”呢?大家説,對吧?(台灣網網友: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