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7時40分,李xx,男,家住宿豫區順河鎮,在市區發展大道與洪澤湖路交叉口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文字的上面,是一幅照片,照片上一身著紅衣的男子騎著電動自行車穿過馬路。9日,宿遷當地媒體刊登了一組照片,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不僅有違法人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當事人違法行為照片。(《揚子晚報》10月10日)
坊間常言:“大事不犯,小事不斷,難死公安局,氣死法院。”對於闖紅燈這樣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或因監管的“捉襟見肘”或社會集體的輕視亦或懲罰措施的輕微,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總是難以起到有效、對口的預防或是警示作用,以實現立法立規的初衷。以至於交通混亂已然成為社會常態,這的確令相關執法人員頭疼不已。
針對此象,江蘇省宿遷市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實施方案》,對行人、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等八類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在民警依法處罰後,將責令違法者手持協勤紅旗在現場維護交通秩序,並在媒體公開曝光。針對此類“頑疾”,宿遷市似乎是要下猛藥,快刀斬亂麻固然能解決當前的一團糟,殊不知它也斬斷了“麻線”,使其沒有恢復的可能。與其説這是另辟蹊徑還不如稱其兵行險招。
我不否認這一措施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這種類似“一棍子打死人”的措施頗有幾分“連坐懲罰”的影子,一人違法,全家遭殃。試想一下,對於違法者的家庭資訊進行曝光難保不會出現後遺症,給家人正常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影響到家庭關係的和諧與健康。法律法規的本質目的是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然而這種正常化表像的背後潛伏著更大的隱憂,因此,這樣的措施不是好的措施,至少不是從根本上去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
執法者與違法者更像是在玩心理暗戰,對於類似闖紅燈這樣的違法行為,違法者往往抱著僥倖心理,即使被抓到懲罰的力度也不會給其帶來根本性損失。因此難以起到畏懼心理。而執法者卻在想,名譽、面子的懲罰甚至拿整個家庭作為違法者的代價和成本必定會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以此觀之,其根本的癥結在於先前的懲罰過於輕微,而相關執法部門以及執法者在選擇加重懲罰力度時又過激的走錯了方向。
我想,此措施的出臺引來社會廣泛詬病是意料之中的事。然而如何做到有理、有力、有節,這是比整治違法行為更加困難的事情。進行隱私曝光是見效最快的卻不是最長久的,雖有力卻無理。對家庭住址的資訊曝光牽連到沒有違法的家人,其無故受到“連坐”是這個民主社會所不取的,更是法律法規的退步。
整治類似違法行為,加大懲罰的力度勝過隱私曝光,諸如在經濟上適度重罰使潛在違法者的僥倖心理降到最低,但無論如何做,懲罰對象的單一性、針對性是前提。(台灣網網友:譚正正)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