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場人滿為患,用人單位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進而造成來自於勞動者方面的、心甘情願的對於好政策的“軟執行”,這還僅僅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在一些單位,甚至完全沒有加班多付加班費的傳統。求職者在進入單位之前所簽訂的合同甚至就是不平等、自願地交付自己休息權利的合同。日前,一家知名通信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鬥者協議”引來社會熱議,其中的“奮鬥者”形象尚歷歷在目。這樣的協議的簽訂,在法定假日的新規面前,是一種不知法的表現,但何嘗又不是不平等甚至不法協議來源已久,已成“慣性”的表現?
此外,鋻於對於節假日新規的知悉,以及對於《勞動法》的了解,在法定假日的陽光之下,不知道還有多少個沒有獲得溫暖的角落。
不是為新規潑臟水,也不是悲觀情節氾濫。在一項好的政策出臺的同時,大多數人在享受新規帶來的福祉的同時,理應看到在它的明媚陽關之下,還有一些照不到的死角。這樣,才是真正的不打折扣,百分之百完美,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和諧。
站在具體事件的角度,在新規出臺之際,就應該保障勞動者保障機制、投訴機制的健全。更長遠的,應該繼續致力於發展經濟,使勞動者有更多可以選擇的餘地,有更高的話語平臺。只有這樣,溫暖人心的法定假日,才能實現好政策的硬執行。(台灣網網友:郭楊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