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視聽節目,既要管好也要管活

時間:2014-02-13 10:35   來源:人民日報

  自由與規則(漫畫)
  徐鵬飛

  網路文化應當有規則、有底線、有秩序;保護調動好網路劇、微電影這一充滿活力的新興文化領域,也是管理部門的應盡職責。“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一定要防止

  網路劇、微電影等借助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終端傳播的新文化樣態,一方面有市場推動,一方面有用戶需求,近年來發展得風生水起、如火如荼。截至2013年底,廣電管理機構共發放了608個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批准了26家網路廣播電視服務台,11家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機構,還有6家3G手機電視整合機構等,視頻用戶規模越來越大,線上視頻用戶中年輕人更是超過70%。網路劇、微電影就是視頻內容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新興的文化樣態,在降低製作門檻、方便用戶接受、表達多元文化、滿足精神需求、培養創意人才等方面,都體現了重要的文化價值和産業價值。

  但是,毋庸諱言,由於管理方式還不夠完善,行業自律能力不夠強,網民意識也參差不齊,網路上的確出現了一些內容低俗、格調低下、違背社會公德、有損他人尊嚴甚至違背國家相關法律和社會公平性的內容,特別是著作權人標識模糊、版權保護比較困難,影響産業的健康發展。通常我們説,哪有自由,哪就一定會有規則;沒有規則往往也就沒有真正的自由。所謂劣幣驅逐良幣往往都是因為沒有規則的所謂“自由”帶來的惡果。所以,網路不應該成為沒有邊界、沒有底線、沒有禁區的文化舞臺。

  在這樣的背景下,最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這是對原國家廣電總局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2013年7月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及微電影網路視頻管理的通知》的補充,要求“從事生産製作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的機構,應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製作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此外,“個人製作並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由轉發該節目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履行生産製作機構的責任。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只能轉發已核實真實身份資訊並符合內容管理規定的個人上傳的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不得轉發非實名用戶上傳的此類節目”。這個補充通知的核心在於要求網路劇、微電影內容(PGC)的製作者要持證,而用戶自製內容(UGC)則需要實名上傳,並且強化了視頻播出平臺的審查、監管和處置責任。

  從管理手段上來看,這些管理要求與國際通行的管理方式有相似之處:誰製作、誰上傳、誰播出,誰擔責,這也是新媒體技術所推動的文化內容管理方式發生的變革。客觀上,提醒了所有製作者、上傳者、傳播者,網路劇、微電影也是有內容“底線”,內容“邊界”的,所有當事人都具有內容“看門人”的義務,都要為內容的“不當性”、“違規性”、“違法性”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網路劇、微電影中的“不良內容”帶來了警示和壓力,更重要的是“實名”或者“持證”之後也對規範網路版權、防止侵權行為有所幫助;這也為政府管理部門在必要時進行處罰和干預提供了“行政依據”,對於規範網路文化,凈化網路空間,保護網路劇和微電影的內容産權應該説都有積極作用。

  當然,在具體的管理方式上,如何能夠讓從事生産製作網路劇、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的機構“依法”順利獲得行政部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而不是用很高的條件、程式門檻把許多社會民營機構排除在外,保護調動好網路劇、微電影生産機構的積極性,愛護這個青年用戶喜歡並且充滿活力的新興文化領域,則是管理部門的應盡職責。“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一定要防止;與此同時,在要求製作播出“適合網路傳播、體現時代精神、弘揚真善美、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網路劇、微電影”的時候,也需要意識到社會文化的多元性、多樣性、多層性,往往會導致人們文化價值觀上的很大差異,我們應該允許在社會轉型期、在新媒體層出不窮的時候,儘量以“無害”為底線,包容更多的文化差異,網路文化同樣需要一定的分層和多樣。我們更要在底線管控、宏觀調控的基礎上,讓文化市場發揮自身的過濾調節作用,再加以輿論引導,強化行業自律,逐漸提高網民媒介素養,相信網路劇、微電影會為我們的文化生活帶來更多的正能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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