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張藝謀超生事件,在歷經諸多波折後,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最新的消息是,無錫計生局已經向張藝謀陳婷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據媒體報道,張藝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高達748萬餘元。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對張藝謀而言,748萬餘元能為超生的孩子擁有合法且公開的身份,不必繼續躲躲藏藏,這或許也是種解脫。此前,陳婷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説過,孩子曾當了十多年“黑戶”,過著的是東躲西藏的日子,老師從未見過作為家長的父親張藝謀陪伴孩子外出,“至少要拉開兩百多米的距離”……
此般話語,從一個母親的嘴裏説出來,難免有些讓人心酸。不過,這種心酸僅限於人倫層面的同情。在法理層面,既然張藝謀違法了國策法律,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處。748萬餘元的超生罰款,是張氏夫婦應該支付的代價。如果免於處罰,坐視不管,那麼就成了法外特權,是對法律公信的進一步傷害。
頂著明星的光環,公眾人物違法,也不能在法治之境享受豁免權和特惠待遇。張藝謀超生事件,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啟示能夠任人評説,恐怕沒有其他更多的啟示。法律不是兒戲,任何對法外特權抱有幻想的公眾人物,面對嚴肅的法律,首先要認識自己公民的身份。無論是冠軍,還是奧運開幕式的總導演,觸碰了法律的界限,都要依法受到制裁。
繳納完748萬餘元的超生罰款,張藝謀就能帶著孩子們參加“爸爸去哪兒了”,能放心地讓一家子曝光在輿論面前了。當然,張導很忙,也不見得會讓孩子拋頭露面,以免輿論的關注,勾起不堪回首的超生往事。但從這件事上,無論是對公眾人物,還是個體公民,都應該得到警示:遵守法律,才能夠贏得尊重和體面,才能夠不必躲躲藏藏,獲得自由。
當然,這麼一大筆數額巨大的超生罰款,最終將用於何處,恐怕是未來公眾所關注的。當地計生部門稱,上繳國庫後,將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張藝謀超生事件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無論公民和公權,都應該引以為戒。
張藝謀也許不必再躲躲藏藏、遮遮掩掩了,可以説是解脫了,但法律卻不能鬆懈:應該警惕更多的名人、有錢人罔顧法治,如張藝謀般,踏入違法亂紀的河流。否則,罰款完了,反倒給人這樣的感覺:只要有錢繳納罰款,超生違法都不是事兒。而這,無異於製造潛在的特權。(時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