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召開之際,十八大代表、著名文化學者于丹,近日,在接受文化媒體的採訪時,談到了如今的文化建設,特別是“幸福”這個熱點問題。
對於“你幸福嗎”,于丹回答説:討論幸福,應該和文化聯繫起來看待。文化建設應該是“文而化之”,在“化”字上下工夫,不是簡單地展現文明成功,而是應該研究“文”如何化育人的行為。而幸福和文化關係十分密切,文化只有化入我們的內心世界、融入血液,才能調動文化自信,找到文化自強的理由,這樣,幸福感也就油然而生了。
如今,追求經濟的發展,關注民生的幸福,已經是全社會的共識。那麼,我們的文化人提出幸福需要“文而化之”,文化與幸福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不禁讓我們思考,文化在我們所追求的幸福中究竟佔什麼位置,發揮怎樣的作用?
今年以來,“文化與幸福”一直是文化媒體和社會大眾熱議的話題,隨著這個話題的討論的深入,“文化幸福”、“文化民生”、文化提升百姓“幸福指數”等社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我們為什麼需要文化?因為它與幸福息息相關。因為,文化是獲得幸福的重要條件。文化能夠給人帶來幸福,尤其是能夠讓人的精神、心靈感受到充實、幸福。記得著名作家馮驥才在談到我們的文化、藝術該怎樣給老百姓帶來“幸福感”的問題時曾説:我們人的幸福是立體的、多方面的——有物質的幸福,也有精神的幸福。文化要承擔的責任就是使人們精神幸福。文明的社會給人們帶來的是種種陶冶心靈的東西,享受好的文化藝術作品,有創新的、高品質的文化藝術作品。社會大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實際上就是希望獲得精神上的幸福感受。
我們的幸福感,像于丹所説,來自於我們的文化自強,我以為,這就必須從我們的傳統文化中汲取文化的智慧。中華傳統文化是我們的精神家園,是民族的文化身份,是我們的文化立場。它不僅是一種文化形態,還是一種文化的生態,是動態的,自成體系,同時又能與時俱進。對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光大,有利於提高我們民族的審美能力,這對於繼承民族傳統文化,實現民族文化的自覺、自信、自強具有重要作用。這是我們文化創新的源泉,也是我們的幸福的文化源泉。也只有這樣,文化的雨露才能流進每一個國民的心中,幸福才能洋溢在每一個國民的臉上……
其實,這些對文化與幸福的看法,都説到了文化的本質和特徵。什麼是文化?文化是一種個人提高的巨大手段,是人們共同努力的向上追求,是尋求幸福的形式之一。人們能夠追求文化,擁有文化權利,是一種幸福,反過來,文化能夠給我們帶來善的生活,高尚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所以説,幸福和文化聯繫非常密切。
由此我們知道,文化,是幸福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給人帶來幸福、幸福感的,固然離不開科學的力量、物質的力量,但唯有文化的力量、精神的力量,才能給人帶來長久的、持續的、深刻的內心滿足——幸福或幸福感。記得文化大師林語堂曾説:“文學、藝術、詩歌這些文化的事物的存在,是為了可以讓我們感受到更健全的人生意義,使我們回復到健康幸福的生活,我們擁有知識上的鑒別力,以藝術為遊戲和個性,讀書的藝術,寫作的藝術,都是文化上的享受,文化上的幸福”。
黨的十八大已經召開,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要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這就是文化自強,這就是文化自信,這樣的文化必然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幸福生活。
文化是生活的一部分,正是因為社會大眾的生活充滿文化,擁有文化權利,“幸福指數”就會提升,才能真正體現出文化民生、文化幸福的核心價值。所以,一個幸福的社會,必然是一個文化的社會,幸福的生活只有在文化的社會裏才能實現。社會的幸福,普遍的幸福,一定是文化普及、文化強盛、文化自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