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多所高校部分專業分性別投檔,分數線多女高男低。關注性別平等的公益人士質疑此舉涉嫌性別歧視,並向教育部申請資訊公開:2012年高考招生中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專業可以限制男女生錄取比例?依據是什麼?(7月11日《新京報》)
7月9日本欄目曾關注這一話題,“靶子”是中國人民大學提前批小語種專業的“男女有別”。這兩天,更多的“男女有別”進入公眾視野。比如,在廣東,中國政法大學理科女生投檔線632分,比男生投檔線588分高出44分;北京外國語大學文科女生高出男生14分,理科高出15分。如果説之前人民大學小語種專業因為招生人數少“男女有別”對公平的影響尚且有限,那麼,更多高校步其後塵,卻令人更加不安。而一些似是而非的聲音,也通過媒體誤導公眾,或推動“男女有別”進一步發展。
“男女有別”支援者最重要理由是,目前的教育體制和考試方式有利於女孩子,而錄取向男孩子傾斜,是對不當教育體制和考試方式的糾偏。“教育體制和考試方式有利於女孩子”,這究竟是事實還是一個偽問題,我無從判斷。然而,即使它是事實,解決的路徑也只能探尋和推行更加科學的教育體制和考試方式,而不是在錄取環節對女孩“另眼看待”。有人認為“這不是歧視”,可是,通過努力考了比別人高的分數,僅僅因為是女孩而不被錄取,這不是歧視又是什麼?
當然不是説,所有“男女有別”都是不正當的。男女在生理上有差別,一些特殊專業(比如國防生)向男生傾斜,或者一些男女比例需要適當平衡的專業(比如小語種翻譯)對雙方比例做適當限制,並無不可。但“男女有別”必須嚴格限制,其正當化須具備必要前提:
首先,“男女有別”的決定權在教育部,而不在各高校。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未經教育部批准,高等學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可見,是否需要“男女有別”,“有別”到怎樣的程度,都要由教育部決定。所以,未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擅自決定的“男女有別”,一定不正當。
其次,“男女有別”必須在招生計劃中明示。
得到教育部批准,這是“男女有別”正當的必要條件,但僅有它還不夠。“男女有別”正當化的另一個條件是:必須在招生計劃中明示,讓考生週知。之所以這樣限定,是從對考生公平角度考慮的。如果你寫明50個人中只招20個女生,我覺得自己懸可能就知難而退了;你只寫招50人,到錄取時再對我“另眼看待”,對考生是不公平的。
這幾天,高招錄取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已經或準備採取“男女有別”政策的高校,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否則貿然“跟風”,有可能“吃不了兜著走”。(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