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網路上有一場關於代筆的爭論。我不寫微博,覺得那活瑣碎且浪費時間,但也經常看一下網上的熱點事件。關於韓、方之間的爭論,認真看了,覺得有意思,甚至有趣。方先生是一個較真的人,他發現一個神童故事有了瑕疵,便下定決心要弄明白這個神童的成色有幾分。韓作家也有趣,別人一説他代筆,便亮出手抄的原稿來,證明自己是百分之百的“正品”,絕無代筆。其實在今天,什麼都可以造出來,何況手寫的“原稿”,這一舉動實在小兒科了。大家都知道代筆並無“違法”之處,只是要下定決心維護一個神話就太不值得了。我不想就此爭論説三道四,有人不相信神童,有人堅持當韓粉,都無大礙,只是讓我想起“代筆”其實是久有傳統的事情。
“文革”前,郵電局的門口,有人會擺一張小桌,支一面小招牌,上面寫著“代筆書信”。那時候,沒有讀過書的文盲不少,收到了親人從外地寄來的信,就有了讀與寫的問題。潦倒的讀書人找不到其他工作時,便有人幹起代筆書信的營生。上學時路過郵局,見到代筆者為大爺大媽們寫好了信,還會認真讀給他們聽:“吾兒,來信收到,家裏都好,望兒在部隊聽領導的話……”用的是第一人稱,這是正味的代筆。
上世紀70年代初,我從工廠被借到《陜西文藝》當“工農兵編輯”。除了接待作者,編稿退稿,還要為“工農兵作者”改詩。那時天津有個小靳莊,寫詩出了名,於是全中國都在發表農民寫的詩。根據我的經驗,不少的農民詩都經編輯“代筆”。比方説,一沓子詩稿,只有一句“詩歌本是土中埋”還像句詩,那麼,我就再加幾句:“我用鋤頭挖出來。汗灑大地糧滿倉,情譜稿紙詩花開。”然後交領導審定,用那個作者的名字,將這首詩發在刊物上。這樣的詩,有原作者的“基礎”,編輯不是全部代勞而是部分“修改”,用的又是原作者的名字發表。作者滿意,刊物又配合了形勢完成任務,“代筆”也就習以為常了。為了寫得像民歌,那段時間我天天泡在從古到今的各種民歌集子裏。記得1973年《解放軍文藝》發了我一首《女隊長的畫》,就是那時學習的一篇作業:“打開門兩扇,消息插翅傳,女隊長的畫,要往省上選……”對不起,寫得拙笨,以後又沒收入集子,這四句後面的句子記不得了。
這些年代筆成了一個職業:“槍手”。明星們名氣有了,要出個自傳,要寫點心得。請“代筆”代勞,一筆雙贏。沒有明星,代筆的槍手寫得再好,沒有人要他的文章;沒有槍手,明星的故事再生動也變不成文章。“代筆”成為一種市場潛規則,一個要名,一個掙錢,合作愉快。槍手有各種,代筆也多樣,比方説,槍手替大牌編劇爬格子,然後稿費分成;比方説,學生寫了論文,導師署名在前聯名發表;林林總總,讓不少無名的寫手找到了工作。
槍手是掙錢的潛伏代筆,秘書則是工作規定的職業代筆。我在基層時,也當過幾天秘書,我知道領導出思想,根據領導的指示,寫成文章,再經領導同意,就是領導的講話和發言了,這種文稿如果發表也是領導署名。因為我們明白,各級政府實行集體領導,主要首長的文章是“集體智慧的結晶”,秘書就是動筆把這結晶變成文字的職業人,無論你的上司是個老闆還是個鄉長!雖然這幾乎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然而也有例外,比方説,有的領導就愛自己動手寫文稿,有的領導還有寫點詩詞文學作品的愛好。當這些文章和作品結集出版以後,人們就有一種興趣,探求是首長親筆創作,還是秘書代筆?這種探求,不涉及法律,也不涉及道德,只涉及真相以及真相後面對一個作者的了解。比方説,有人曾置疑大家熟知的偉人詩詞有人“代筆”,對此,我不以為然。要不是老人家自己動筆,哪位有膽把“不須放屁”這種字放進“念奴嬌”!
説實話,“代筆”是個有趣的問題,並不針對哪位人,哪部書。現在走進書店,看到各種名人講話集、自傳集、詩文集,就會有一種走進古玩店的想法:“是他自己寫的嗎?如果是代筆,會是哪位高手呢?”讀書同時鑒寶,品評把玩,甚是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