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月16日消息,今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腐案在丹東中院進行一審宣判,前足球裁判陸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而刑期最長的則是黃俊傑,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獲刑6年半,罰金15萬元。(2月16日 新華網)
“達摩克利斯之劍”終於伸到了足球圈,並且已經慢慢落下。公眾對於四大黑哨被宣判一事,已經期待了許久許久,因為只有宣判結果才會對足壇起到真正的威懾力。公眾希望,司法機關對足壇的打黑除惡之舉,能夠換來中國足球的重生。而事實上,四大黑哨被判刑以及今後中超諸位大佬被判刑僅僅是一個開始,或者説僅僅是一個“涅槃”的過程,之於“重生”,才剛剛上路。並且這條重生之路,道路崎嶇,充滿坎坷。
先説説刑罰的輕重問題。網友們看到這幾位大佬中判刑最重的黃俊傑僅僅判了7年有期徒刑時,“處罰過輕”的質疑甚囂塵上。但是,坦白講,這樣的宣判基本是合乎法理的。在此之前,許多法律人士也進行了預測,與現在的判罰結果相差無幾。只是由於在公眾的關注度非常之高的語境之下,量刑結果與關注度顯得不那麼對稱罷了。其實,放在職務犯罪領域,無論是四大黑哨,還是謝亞龍、南勇、張健強等人,都只是犯罪領域的一些“小蝦米”,根本無法與其他行業的一些貪官同日而語。
司法的威懾作用,並不一定必須通過過重的量刑來體現。現在宣判的幾個量刑標準,也不應該成為公眾討論的重點。我們更應該關注,中國足球接下來應該如何走的問題。宣判,其實是一種符號,表徵著足球圈裏的正義回歸,雖然這個正義來得有些為時過晚,雖然這些蛀蟲已經毀掉了近幾年乃至未來幾年的中國足球,但正義並沒有完全爽約。而只有正義回歸了,我們才有看到中國足球重生的希望。
希望雖有,但因為問題仍然多多而變得比較渺茫。上個星期,中國足球召開了新一期的“足代會”,雖然打黑宣判結果未出的前提之下,“足代會”的存在很是應景,但是,“足代會”並不是完全沒有收穫。不僅如此,足代會還通過了一個非常重要議案——中國足球要管辦分離。在筆者看來,管辦不分作為中國足球的病根之一,已經被足球圈發現,並且,中國足協正在努力改革。改革的前景雖然現在不可預知,但是這畢竟表明中國足協已經看到了自身體制存在的不足。話又説回來,只要不改變管辦不分離、官辦色彩濃重的土壤,體制沉疴就永遠會存在。行政足球、行政體育就會讓足球變味。
再者,中國足球的發展不能過於功利。在筆者來看,中國足球應該在未來10-20年的時間裏不能以成績論英雄。足球的本義是健身,足球作為世界第一運動,其發展的第一要務,應該是強壯國人體魄。讓足球普及開來,然後在此基礎上,再談衝出亞洲走向世界,繼續成為足球強國。這才是真正的厚積薄發,事實上,也只有厚積薄發,中國足球才會有希望。
此外,司法、公眾對於足球的監督,也要及時跟進、到位。運動式的掃黑反賭只能緩解一時之痛。相比于嚴懲腐敗分子而言,中國足球更需要大環境的根本改變,而基礎就是中國足球要透明化、法制化,一旦出現貪腐問題,必須要接受法律的嚴懲。在中國足球這個“鮑魚之肆”中,謝亞龍、南勇及四大黑哨等人並非是天生的罪人,只不過在公平與正義闕如、秩序與制度雜亂的環境中,他們最終失守了自己的道德底線。這也可能是很多平常人都難以克服的人性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