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令上海乃至中國籃球體育迷無比自豪的姚明“退休”之後,被新增為十一屆上海市政協委員,今年的兩會即將召開,姚明自然又會成為一個新聞熱點。倘若説因為名人,輿論因對兩會的關注而多關注姚明,這也是正常的了。但是,如果這種關注成了對姚明履職的一種干擾,那就不可取了。
可能干擾姚明委員履職,首先表現在不恰當地加給姚委員的“崇高要求”。對於政協委員在兩會上的表現,公眾能不能提要求呢?我認為這個答案不是絕對的。因為有兩個“意思”需要搞清楚。一是政協委員不是人民代表,它的産生不是經過法定的公民選舉,因此政協委員也不承擔“代表公民”的法定義務。二是,作為政協委員,作為“統一戰線”的範疇,它想代表誰,包括代表它個人或某個屆別、團體“説話”,都是它的法定權利。正是基於這兩條,任何人都沒權利“規定”式地要求政協委員説什麼,不説什麼,代表誰,不代表誰,政協委員的履職主要是參政議政。至於它如何參,如何議,這是它的事了。這既是基本原則,也是基本常識。
就以姚明委員來説,他作為市政協委員,肯定是經某個界別推薦的,我想可能是文化體育或青年界吧,既然他已經通過“政審”等規定程式當上了政協委員,他愛怎麼説,怎麼做,他心裏就該清楚的,我們這些不是政協委員的何必像個“導師”去指導他如何當政協委員呢?有媒體發表評論提出疑問:姚明是否能夠很好履行委員參政議政的職責?接著評論説:“姚明是上海的高度,該成為為民眾代言的政協委員。”這個話聽起來“很美”。你確實可以希望姚明“代言”,這也沒有錯,也許姚明會替你“代言”,但如果姚委員不願意“代言”,他只説自己想説的話,甚至(我假設)這些話不合你的意,也是允許的。
而問題在於,從以往的經驗看,在對於政協委員的報道中,對於合“我們”意的話,我們就歡迎,就開心;反之,就會搖頭,就會不解,甚至罵娘。這種輿論壓力,從一定意義上説,就是違背了“言者無罪”的原則。
我們的政協委員來自五湖四海,來自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人士。我們不應當,也不可能要求全部的政協委員都發出同一種“聲音”,講同一類的話,正是有“不同的聲音”,才是我們“政治協商”的基礎,否則還用得著“協商”嗎。對姚明委員,應當讓他可以講他自己要講的話,表達他自己的“意見”。倘若別人對他指手畫腳,只能是干擾姚委員的參政議政。
干擾姚明履職,從表現形式看,主要是我們的媒體記者不恰當地“追蹤報道”。現在姚委員還沒參加會議,就他的參政議政報道就開始“熱”了起來,其中有的媒體進入了為姚委員報道“設計”的策劃,有的為姚委員“出題目”了。這會不會給姚委員也帶來壓力,從而干擾了他的履職?
其實,説是“請勿干擾姚明履職”,是表明對這種現象不可不重視的態度。兩會是重要會議,這是盡人皆知的。但這是“兩個會議”,其作用和職責是不完全一樣的。為會麼要開人代會,為什麼要開政協大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這些“知識”,都需要好好地向公眾普及。而這種普及,往往就是通過我們對每一個代表、委員的“態度”上體現出來的。試想,倘若我們不恰當地要求姚委員該怎麼説,不該説什麼,一味地、只是讓他成為“我們”的“代言人”,那麼實際上就是“限制”了他作為委員的基本權利(力)。這樣的干擾,不足取的。
據説姚明將參加姚明參加9日舉行的新任委員學習培訓班。這樣的培訓當然是必須的。但外界不要以為這個培訓就是“規定”委員可以説什麼,不可以説什麼。我們應當足夠地相信,只要大家不去干擾姚委員,他就一定會是一個“姚委員”——能認真履行好一名政協委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