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淩晨零點整,因醉駕被判6個月拘役的知名音樂人高曉松走出北京東城區看守所。那一刻,不知道他是該喜還是憂:沉沉夜色中,各路媒體冒著寒意蜂擁而至、圍追堵截,半夜與高曉松在高速上 “玩起了好萊塢大片裏上演的公路驚魂”。當天,與這條新聞一起見報的,還有消息稱高曉松“已經成為眾多節目的邀請對象,身價也漲了許多”。
看來,半年拘役之災不僅沒有泯滅高曉松的名聲,反而令他因禍得福、名利雙收。
有網友在微博上感嘆:“剛剛出獄,身價暴漲,這是多麼不符合邏輯的事情”。對此,見多識廣者提出了“醜聞經濟學”的概念。在這個圈子裏頭,類似的事也不是第一次發生:當年某男歌星吸毒被抓,剛出拘留所就傳來其商演價錢飆升;另一男明星車禍肇事之後,廣告代言費立馬翻番;某女模特“不雅視頻”曝光,從此由三流模特躋身一線……精明的商家早已深諳此道,“不怕有醜聞,只怕沒新聞”,找“問題明星”更具話題性,更吸引眼球,財源也越是滾滾來。高曉松“身價暴漲”,是否也因著這個“規律”呢?
不過,對這種“站在道德制高點”的説法,有人很不同意,認為高曉松犯錯後的表現,決定了高曉松的身價暴漲。其一,他在出事之後,有擔當,不找關係,不感委屈,甘願接受法律的懲罰,在庭審時向社會誠懇道歉;其二,入獄之後也沒自暴自棄消極對待,而是翻譯外國文學作品,仔細閱讀大英百科全書,對監獄內艱苦生活環境不提任何意見,虛心接受改造。一句話,在 “一個責任擔當和勇於承認錯誤特別困難的時代”,高曉松“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導演了一齣勵志大片”,而且“要比沒犯事之前形象更好了”。
俗話説,“浪子回頭金不換”,筆者也認可,不能因為一次錯誤就把人永遠釘在恥辱柱上,對犯過錯哪怕是犯過法的人,只要知錯即改,社會就不應歧視,要敞開懷抱、寬容對待。但實在沒法理解,什麼叫“比沒犯事之前形象更好了”——高曉松醉駕是事實,觸犯了法律,接受懲罰、虛心改造就是他的本分。老老實實坐了次該坐的牢,怎麼就值得拍案擊賞,還能演成“勵志大片”呢?
名人、明星擁有了比普通老百姓更多的社會資源,也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社會對名人也有比普通人更嚴格的道德要求。據説,一些國際大品牌做代言廣告,首要考察的是該明星形像是否契合産品、是否健康,一般都會在條約中附加一條:一旦明星出現醜聞,合約立刻終止。比如日本女明星酒井法子因吸毒被判刑之後,身價大跌,日本國內輿論普遍認為,她在日本的演藝生涯已經終結。
而在咱們這裡,明星總是被再三寬容。這不,讚揚高曉松“敢作敢當”的有之,呼籲“理性看待出獄後的高曉松”也挺多,強調不要把 “道德大棒隨時隨地揮向任何人”,“適時的原諒也是一種美德”,這話當然不錯,但“理性”、“客觀”不等於無原則降低道德標桿,明星道歉也不等於錯誤可以被遺忘、甚至因此成為英雄——再説,這根本不是什麼“責任擔當特別困難的時代”,在我們的社會中,在各行各業普通的工作崗位上,有太多盡忠職守、無私奉獻、勇於擔當的道德楷模,他們中的任何一位,都比一個醉駕明星更值得褒揚。(尤莼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