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內部知情人稱,繼7月4日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在進行無損分析測試時碎裂後,故宮又有重要文物被損壞——清宮舊藏木製屏風在進行修復時被水浸泡。故宮相關部門再次選擇瞞報應對。他表示,此前網友“龍燦”曝光的4起瞞報事件,基本屬實。(新華社8月9日)
最近,故宮問題頻出,“盜竊門”、“錯字門”、“會所門”、“解雇門”、“文物門”、“瓷器門”……門門詭秘難測,讓百姓看得眼花繚亂,如墜雲霧。不過,通過這一扇扇的“門”,讓我們多少窺見了故宮管理中的眾多紕漏,感受到了故宮的傲慢,特別是對民意的藐視。
除此之外,更讓筆者感慨萬千的是,無論是故宮,還是其他引發公眾關注的負面新聞,無論公眾與輿論譴責的聲音如何響亮,相關負責人總是氣定神閒,兀自巋然不動,很少見誰出面謝罪或者辭職。
由此想起“醜聞”一詞。在西方社會,諸如“性醜聞”、“獻金醜聞”、“竊聽醜聞”、“私生子丑聞”、“隱瞞真相醜聞”等五花八門,而且涉及官場的各個領域。只要政府部門、相關官員的言行不妥、決策和工作出現失誤,抑或主管、分管領域出現公共安全問題,哪怕是自己的下屬出現腐敗行為,都免不了牽涉相關官員,而輿論關注的結果,多半是相關人員公開致歉,甚至主動辭職。
出了問題,總得有人擔責,總得撫慰公眾的憤慨情緒,給公眾一個交代。而作為一名官員,出自良知主動謝罪和辭職,是維護所在政黨聲譽的一種需要,是恪守政治道德底線的一種表現,是富有社會擔當、對選民負責的一種態度。即便有些官員不想謝罪和辭職,但黨內嚴格的自律精神、強大的社會輿論,想矇混過關不了了之,恐怕不容易。
而我們的一些官員,似乎缺少責任感、羞恥心,“醜聞”常見,但謝罪的、辭職的,可謂少之又少,極為罕見。比如故宮,最近發生了那麼多的“醜聞”,相關負責人要麼沉默,要麼使出渾身解數進行狡辯,就是不擔責或致歉。
再如一年一度的“審計門”,查出中央一些部門違規違紀使用資金;中央一些部委“三公經費”不按時公開,抑或存在奢侈浪費行為;一些地方政府出現監管不力,出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環境污染事件突出,土地違法現象嚴重……每一起違法亂紀現象,每一次行政決策的失誤,每一次市場監管的失職,都應該有官員去背負起政治與道義的責任,可有如此作為者,甚少。
一些官員工作犯錯了,或是該背負責任時,基本的套路無非是,要麼沉默,對公眾和輿論譴責不理不睬;要麼,百般狡辯推責;要麼上躥下跳,疏通各種關係,力保烏紗帽;或是來個金蟬脫殼,異地做官;抑或潛伏幾年,東山再起。總之,就是不謝罪、不辭職。儘管我國也初步建立起了引咎辭職制度,可這個制度時常被束之高閣。
有錯是大家的,有損失是社會的,即便出現天大的問題,官位總是穩如泰山,無法撼動。這樣的“好事”,在當今文明世界,恐怕少有。這不僅是對政治文明的羞辱,也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更不利於懲惡揚善和培育良好的官場生態。所以,讓官員因“醜聞”而羞恥,讓負罪謝罪或辭職成為官場自律行為,當逐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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